申请人:石狮市**幼儿园
被申请人: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针对石狮市灵秀镇**号土地(房屋)进行的现状调查”职责不服,于2024年11月28日向石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复议终止。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抄送:石狮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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