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狮政行复〔2024〕340号)
时间:2025-01-27 16:26 浏览量:

  申请人:石狮市**幼儿园

  被申请人: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针对石狮市灵秀镇**号土地(房屋)进行的现状调查”职责不服,20241128日向石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2025115日向本机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复议终止。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5120 

    

  

 

  抄送:石狮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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