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镇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专项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2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泉州市抓城建提品质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3〕12号)《泉州市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程实施方案》(泉房指综〔2023〕22号)文件和《石狮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石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印发石狮市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房指综〔2023〕9号)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坚持精准施策,立足阶段目标、兼顾总体目标,分类、分步实施。坚持聚焦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优先加固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
二、工作目标
各村居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统筹实施房屋设施抗震性能排查和鉴定加固。
2023年,我镇要完成安全等级为D级的城镇老旧住宅、农村民居的抗震鉴定加固工作。确保边排查边鉴定边加固,尽快消除隐患。
力争两年内,完成我镇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50年以上老旧房屋的加固改造。
对1993年前建成城镇老旧住宅场所以及重大生命线工程,优先开展抗震性能排查、鉴定、适修性评估和加固改造。
落实责任,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对抗震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房屋,采取物理隔离、拆除、加固、改造等措施分类整治,逐栋明确整治措施、整治责任人和整治时限。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开展抗震性能调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
组织对本辖区房屋设施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破坏情况等抗震性能基础数据进行逐一调查。对全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已经核查的建设工程,采取数据和信息共享。
(二)组织抗震鉴定(2023年8月底前完成)
对抗震性能调查发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设施,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房屋设施抗震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房屋设施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三)实施抗震加固改造(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针对经鉴定后确定为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设施,逐一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等方案。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的原则,根据房屋设施安全风险程度、使用缓急程度等制定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开展抗震加固改造工程应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等。
四、任务分工
我镇房屋设施抗震性能排查和鉴定加固按照所属村居开展工作。组织既有农村民居抗震性能调查、鉴定,支持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民居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因地制宜实施新建、拆除重建、加固等抗震改造。
重点对1993年之前建成的年久失修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结合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优先将安全等级为D级危房及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纳入抗震改造范围,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