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要求,为科学推进永宁镇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进度,经研究决定,永宁镇拟以询价方式确定永宁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承接主体,现邀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报价。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永宁镇
2、成果要求:
(1)符合国家及福建省技术规范的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
(2)数字化成果(PDF及GIS格式);
(3)后续报批服务。
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编制并通过省级部门审查。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在石狮自然资源局备案。
2、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项目(提供合同或批复文件证明);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格式
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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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报价人(加盖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四、报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报价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近5年承接国家级或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项目的合同或批复文件证明;
3、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在石狮自然资源局备案;
4、拟承接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人员配备、服务质量承诺、完成时限等);
5、报价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五、对报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1、报价人提供的材料,应于2025年5月19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直接送达或邮寄提供给永宁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报价文件与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一式两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3、报价人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六、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采购人将根据报价材料情况择优确定服务单位或宣布废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0595-88480790
地址: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
邮编:362700
永宁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