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福建侨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1期)2号楼91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348M3H8J
你(单位)作为石狮市辖区内福建得宝染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纺织印染染料及助剂分装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存在施工现场发现一号厂房三楼南面女儿墙安全网被提前拆除后,未能及时督促整改,未制止油漆涂料班组在未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绳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石狮市“12.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决定处罚如下:对你(单位)福建侨联建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住建局窗口办理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石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