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父母离异出生子女申报户口,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二、需提交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1、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一方无法到场的,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或声明。
2、婚姻存续期外出生且抚养权未定的参照非婚生子女的条件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