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中国国籍落户申请对象及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9-02 20:02:00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本省有稳定住所,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持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当场办结。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本省有稳定住所,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持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当场办结。
网站标识码:3505810001闽公网安备:35058102000001号闽ICP备1200810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88710876举报邮箱:sssdzzw@163.com
版权所有:© 石狮市人民政府
主办: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