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生招生迁出
发布时间: 2025-06-04 15:52:00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省户籍新生需迁移户口的,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当场签发《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