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23 16:57:00

  泉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

  2023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泉州开发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泉州市、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印刷协会,各印刷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世界一流 印刷企业,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印刷企业可自愿选择申报保障支撑类、创新引领类、智能制造类或专业特色类国家印刷示范企业。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印刷示范企业须符合《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七条规定的相应类别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和第七条相应类别件具体条件可详见:www.nppa.gov.cn/nppa/contents/279/105898.shtml。

  三、 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填写《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请表》,并附2021 年和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条件组织 初审,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通过初审申报企业的《国家印刷 示范企业申请表》(一式五份)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报送泉州市委宣传部版权科(邮寄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 心3号楼3401 室,联系人:李猛),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qzsxwcb@126.com。《申请表》和《汇总表》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nppa/contents/279/106821.shtml 下载。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讲,鼓励讲导向、有实力、善创新的企业申报国家印刷示范企业。

  (二)各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信息填报准确和完整。

  (三)有关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收回2012年至2015年认定的原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证书和铜牌。



泉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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