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海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利星(泉州)服饰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我局已依法受理。2025年9月我局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后原则同意在上述宗地在符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变更。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1、海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锦尚镇深呈村宗地的容积率上限调整为2.8,建筑密度调整为≥30%。
2、利星(泉州)服饰有限公司位于宝盖镇仑后村宗地建筑密度调整为≥30%。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限内以署名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递交听证申请,也未递交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终止听证程序,并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联系电话:0595-88717835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