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石狮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3-07-31 10:41 浏览量: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直及上级驻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闽审改办规〔20231号)要求,我办牵头对《石狮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修订形成《石狮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1.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废止,将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调整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新增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为市文体旅游局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为市农业农村局 

  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闽政文〔2015239号),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部分委托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实施机关为市商务局(部分受泉州市商务局委托实施) 

  三、删除事项 

  1.根据国家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第980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子项包含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与《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695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重复,因此,删除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事项。 

  2.20233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其中,第十九条明确“......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要求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审批,因此,删除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事项。 

  3.根据国家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在省内的实施机关仅为省级外汇管理部门,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不包含各市中心支局、各县(市、区)支局,因此,删除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事项。 

  4.根据《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3 号)第三条“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审批的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以上负责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的部门分别为国家海洋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且国家海洋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未授权委托我市自然资源局实施该许可事项针对填海项目竣工验收事项,级无实施权限因此,删除填海项目竣工验收事项。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以及上级近年来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委托)的各类文件规定,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单位、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相关市直单位要根据国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标准,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标准。 

  附件:石狮市行政许可清单(2023年版) 

    

    

  石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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