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投诉举报我市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
1.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2.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3.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4.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重点打击整治六个方面的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海峡”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六是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社会各界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事先确认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查询途径如下: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
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3.至石狮市民政局驻市行政服务窗口或致电查询,查询电话:0595-83051235。
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传真、邮箱、信件、面谈等方式及时举报:
1.举报电话:0595-88629621(市民政局),0595-88710806(传真);
2.举报邮箱:ssshzzdf@163.com;
3.来信、面谈举报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6楼601室,邮编:362700。
4.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石狮市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为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特此通告。
石狮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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