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22〕2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目的、检查依据及检查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一)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二)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三)中共石狮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二、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
三、检查依据及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检查内容:对2021年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情况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以前年度或2022年,重点关注贯彻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府采购执行等有关方面。
公示期自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石狮市财政局反映。
联系单位:石狮市财政局
联系人:高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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