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2年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3 16:37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泉卫监督〔2022〕1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口腔、近视矫正等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176号)要求,开展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

  (一)我市2022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抽取的抽查任务清单,我市的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04个。

  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卫生监督所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逐级上报至福建省卫生监督所,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三)监督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卫生检测任务,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互相配合,及时将本辖区卫生检测任务落到实处,提高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市疾控中心无法开展的项目,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作好工作衔接

  (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要统筹安排好“双随机”抽查、疫情防控、监督监测和案件查处等工作任务。一是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要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时,一并检查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做好监督监测任务的衔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及监督监测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监督抽查及检测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三是做好处罚惩戒与教育指导的衔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形成闭环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市卫生监督所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其他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市卫生监督所除完成我市抽查计划外,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健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监督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将抽查结果信息及时通报局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股,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局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股要及时将“双随机”检查数据导入福建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登录“互联网+监管”平台的“监管数据采集系统”,在“双随机、一公开”模块中的“已实施年度计划”中新增2022年度计划。其中“计划编号”统一编为2022、“计划名称”为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计划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抽查比例”为12%、“监管对象”需新增至少3个抽查检查对象。

  (三)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附件1-4)。任务总体完成时限为2022年11月,各专业完成时限按附件要求执行。要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抽查任务。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按附件1表4、消毒产品按附件3表3要求时限完成抽检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任务,并将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附件3附表6、7)报送至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四)市卫生监督所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全年情况报告提交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并通报局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股。

  附件1.2022年石狮市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2年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2年石狮市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2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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