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
时间:2021-02-01 17:07 浏览量: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当事人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

 

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

 

程序

办理

 

结果

1 狮城管罚

 

〔2021〕001号

胡军锋 2021年1月1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胡军锋于2021年1月1日在石狮市回兴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4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 狮城管罚

 

〔2021〕002号

江志朋 2021年1月1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江志朋于2021年1月1日在石狮市峡谷旅游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4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 狮城管罚

 

〔2021〕007号

赖利林 2021年1月15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赖利林于2021年1月15日在石狮市石永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 狮城管凤罚

 

〔2021〕001号

王忠浓 2021年1月4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王忠浓于于2021年1月4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创业路69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 狮城管凤罚

 

〔2021〕002号

蔡芳胜 2021年1月11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蔡芳胜于2021年1月1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105号旁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6 狮城管凤罚

 

〔2021〕003号

马明新 2021年1月13日 随意堆放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马明新于2021年1月13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星耀巷28-30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7 狮城管湖罚

 

〔2021〕001号

李家魁 2021年1月12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李家魁于2021年1月12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南环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8 狮城管湖罚

 

〔2021〕002号

张昌国 2021年1月21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张昌国于2021年1月21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玉池北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9 狮城管灵罚     〔2021〕001号 李彦克 2021年1月1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李彦克于2021年1月1日在石狮市灵秀镇创业园一路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0 狮城管灵罚     〔2021〕002号 张志城 2021年1月8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张志城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1月8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锦田街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1 狮城管灵罚     〔2021〕003号 张焕熊 2021年1月11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张焕熊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1月11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锦田街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2 狮城管灵罚     〔2021〕004号 冯争光 2021年1月12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冯争光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1月12日在石狮市灵秀镇九二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3 狮城管灵罚     〔2021〕005号 陈祥兰 2021年1月12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陈祥兰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1月12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锦田街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4 狮城管灵罚     〔2021〕006号 刘登华 2021年1月12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刘登华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1月12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锦田街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5 狮城管灵罚     〔2021〕007号 滕福云 2021年1月19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滕福云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1月19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锦田街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6 狮城管灵罚     〔2021〕008号 谢转清 2021年1月19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谢转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1月19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锦田街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7 狮城管灵罚     〔2021〕009号 张德亮 2021年1月20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张德亮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1月20日在石狮市灵秀镇港塘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8 狮城管灵罚     〔2021〕010号 马凤忠 2021年1月20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马凤忠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1月20日在石狮市灵秀镇港塘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9 狮城管灵罚     〔2021〕011号 陈玉珍 2021年1月20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陈玉珍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1月20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金相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0 狮城管灵罚     〔2021〕012号 董存仁 2021年1月20日 不按规定

 

清运、

处理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董存仁于2021年1月20日将承包路段清扫收集的垃圾倾倒在石狮市灵秀镇同兴路、石金路,存在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1 狮城管灵罚     〔2021〕013号 何彪 2021年1月25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何彪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1月25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金相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2 狮城管灵罚     〔2021〕014号 焦平忠 2021年1月26日 随地

 

焚烧垃圾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焦平忠于2021年1月26日在石狮市灵秀镇西南一路随地焚烧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3 狮城管灵罚     〔2021〕015号 唐仁忠 2021年1月27日 不按规定

 

清运、

处理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唐仁忠于2021年1月27日将承包路段清扫收集的垃圾倾倒在石狮市灵秀镇同兴路,存在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4 狮城管宝罚

 

〔2021〕001号

福建新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分公司 2021年1月4日 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福建新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分公司承接石狮市建发泱著小区项目后,于2021年1月上旬,在石狮市宝盖镇前坑村回兴路西侧项目用地内,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涉嫌存在违法施工作业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5 狮城管宝罚

 

〔2021〕002号

王海超 2021年1月1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王海超于2021年1月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4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6 狮城管宝罚

 

〔2021〕003号

李永运  2021年1月5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李永运于2021年1月5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宋塘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7 狮城管宝罚

 

〔2021〕005号

李彦克  2021年1月14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李彦克于2021年1月14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兴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8 狮城管宝罚

 

〔2021〕006号

高松江 2021年1月13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高松江于2021年1月13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兴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9 狮城管永罚

 

〔2021〕001号

高春生 2021年1月7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高春生于2021年1月7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永宁中学周边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0 狮城管永罚

 

〔2021〕002号

邱志成 2021年1月5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邱志成于2021年1月5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1 狮城管永罚

 

〔2021〕003号

李德义 2021年1月5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李德义于2021年1月5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2 狮城管永罚

 

〔2021〕004号

卢才根 2021年1月17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卢才根于2021年1月17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3 狮城管永罚

 

〔2021〕005号

伍永胜 2021年1月17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伍永胜于2021年1月17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4 狮城管永罚

 

〔2021〕006号

王朝进 2021年1月20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王朝进于2021年1月20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永宁中学周边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5 狮城管永罚

 

〔2021〕007号

魏永仙 2021年1月22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魏永仙于2021年1月22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洋厝村隘门旁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6 狮城管永罚

 

〔2021〕008号

张伟伟 2021年1月25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张伟伟于2021年1月25日在永宁镇后塔石村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7 狮城管永罚

 

〔2021〕009号

邹标 2021年1月25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邹标于2021年1月25日在石狮市永宁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8 狮城管祥罚

 

〔2021〕001号

张振根 2021年1月7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张振根于2021年1月7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沿海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9 狮城管鸿罚

 

〔2021〕001号

王自力 2021年1月1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王自力于2021年1月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0 狮城管鸿罚

 

〔2021〕002号

陈安全 2021年1月6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陈安全于2021年1月6日在石狮市鸿山镇草柄村芳草大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1 狮城管锦罚

 

〔2021〕001号

任付刚 2021年1月1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任付刚于2021年1月1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卢厝村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2 狮城管锦罚

 

〔2021〕002号

任付军 2021年1月1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任付军于2021年1月1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卢厝村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3 狮城管锦罚

 

〔2021〕003号

陈梓威 2021年1月1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陈梓威于2021年1月1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卢厝村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4 狮城管锦罚

 

〔2021〕004号

刘大伟 2021年1月1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刘大伟于2021年1月1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卢厝村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5 狮城管锦罚

 

〔2021〕005号

王军 2021年1月2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王军于2021年1月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6 狮城管锦罚

 

〔2021〕006号

高俊克 2021年1月2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高俊克于2021年1月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7 狮城管锦罚

 

〔2021〕007号

马守波 2021年1月2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马守波于2021年1月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8 狮城管锦罚

 

〔2021〕008号

李刘涛 2021年1月2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李刘涛于2021年1月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9 狮城管锦罚

 

〔2021〕009号

蔡学俊 2021年1月10日 乱悬挂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蔡学俊未经批准于2021年1月10日在石狮市锦尚镇锦东大道乱悬挂广告牌,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0 狮城管锦罚

 

〔2021〕010号

张新岐 2021年1月16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张新岐于2021年1月1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