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
时间:2021-03-01 15:43 浏览量:

  序

  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当事人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

  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

  程序

  办理

  结果

1

狮城管凤罚〔2021〕004号

叶东阳 2021年2月18日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叶东阳于2021年2月1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创业路53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2月2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2

狮城管湖罚〔2021〕003号

陈月明 2021年1月30日

擅自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陈月明于2021年1月3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湖东中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2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3 狮城管灵罚〔2021〕016号 王川 2021年1月23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王川于2021年1月23日在石狮市创业园一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4 狮城管灵罚〔2021〕017号 黄平 2021年1月23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黄平于2021年1月23日在石狮市创业园一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5 狮城管灵罚〔2021〕018号 苏奔辉 2021年2月3日

随地焚烧垃圾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苏奔辉于2021年2月3日在石狮市灵秀镇西南一路随地焚烧垃圾,存在随地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2月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6 狮城管灵罚  〔2021〕019号 王明义 2021年2月24日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王明义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2月24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锦田街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2月24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7 狮城管宝罚〔2021〕020号 中建海峡(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中建海峡(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石狮市子芳路西侧、西洋公园南侧承接石狮市碧桂园02标段项目工程后,于2021年1月中旬,进行主体施工,施工作业时间段为早上06:00至11:30,下午13:00至22:00,特殊情况有时候施工至凌晨,存在午间、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8

狮城管永罚〔2021〕010号

程耀军 2021年1月25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程耀军于2021年1月25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9

狮城管永罚〔2021〕011号

付友显 2021年2月26日

擅自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付友显于2021年2月26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2月2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10

狮城管鸿罚〔2021〕003号

史东 2021年2月1日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史东于2021年2月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2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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