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 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 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凤罚〔2021〕004号 |
叶东阳 | 2021年2月18日 |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叶东阳于2021年2月1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创业路53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2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2 |
狮城管湖罚〔2021〕003号 |
陈月明 | 2021年1月30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陈月明于2021年1月3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湖东中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2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3 | 狮城管灵罚〔2021〕016号 | 王川 | 2021年1月23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王川于2021年1月23日在石狮市创业园一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1月2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4 | 狮城管灵罚〔2021〕017号 | 黄平 | 2021年1月23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黄平于2021年1月23日在石狮市创业园一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1月2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5 | 狮城管灵罚〔2021〕018号 | 苏奔辉 | 2021年2月3日 |
随地焚烧垃圾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 苏奔辉于2021年2月3日在石狮市灵秀镇西南一路随地焚烧垃圾,存在随地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2月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6 | 狮城管灵罚 〔2021〕019号 | 王明义 | 2021年2月24日 |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王明义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2月24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锦田街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2月2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7 | 狮城管宝罚〔2021〕020号 | 中建海峡(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12日 |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中建海峡(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石狮市子芳路西侧、西洋公园南侧承接石狮市碧桂园02标段项目工程后,于2021年1月中旬,进行主体施工,施工作业时间段为早上06:00至11:30,下午13:00至22:00,特殊情况有时候施工至凌晨,存在午间、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1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8 |
狮城管永罚〔2021〕010号 |
程耀军 | 2021年1月25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程耀军于2021年1月25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1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9 |
狮城管永罚〔2021〕011号 |
付友显 | 2021年2月26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付友显于2021年2月26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2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10 |
狮城管鸿罚〔2021〕003号 |
史东 | 2021年2月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史东于2021年2月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2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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