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
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
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罚
〔2021〕004号 |
熊建文 | 2021年3月1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熊建文于2021年3月11日在石狮市学府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2 | 狮城管凤罚
〔2021〕005号 |
王为明 | 2021年3月4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王为明于2021年3月4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盛路153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3 | 狮城管凤罚
〔2021〕006号 |
杨林烽 | 2021年3月7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杨林烽于2021年3月7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星云巷87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4 | 狮城管凤罚
〔2021〕007号 |
周培源 | 2021年3月7日 | 擅自设置
户外广告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周培源于2021年3月7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星翔巷5号设置“石狮市许招庆内科诊所”店面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5 | 狮城管凤罚
〔2021〕008号 |
陈绍波 | 2021年3月8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陈绍波于2021年3月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子芳路995号旁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6 | 狮城管凤罚
〔2021〕009号 |
谢聪元 | 2021年3月13日 | 擅自设置
户外广告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谢聪元于2021年3月13日在石狮市八七路1811号设置“海天刨冰”店面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7 | 狮城管凤罚
〔2020〕010号 |
熊兴均 | 2021年3月11日 | 随意堆放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熊兴均于2021年1月13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星耀巷28-30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8 | 狮城管凤罚
〔2020〕011号 |
泉州诚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3月7日 | 未及时清理
无序停放的 共享单车 |
行政
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泉州诚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清理于2021年3月7日在石狮市长宁路110号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9 | 狮城管凤罚
〔2021〕012号 |
茅宗建 | 2021年3月22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茅宗建于2021年3月2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新兴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10 | 狮城管凤罚
〔2021〕013号 |
陈友谊 | 2021年3月22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陈友谊于2021年3月2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540-1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11 | 狮城管凤罚
〔2021〕014号 |
胡地长 | 2021年3月24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胡地长于2021年3月24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星学巷33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12 | 狮城管凤罚
〔2021〕015号 |
陈明瑜 | 2021年3月26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陈明瑜于2021年3月2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东翔路97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13 | 狮城管凤罚
〔2020〕016号 |
泉州泓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3月21日 | 未及时清理
无序停放的 共享单车 |
行政
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泉州泓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清理于2021年3月21日在长宁路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14 | 狮城管凤罚
〔2021〕017号 |
杨吉荣 | 2021年3月30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杨吉荣于2021年3月3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香江路767号旁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3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15 | 狮城管凤罚
〔2021〕018号 |
张小玲 | 2021年3月30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张小玲于2021年3月3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后花社区星学巷43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3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16 | 狮城管凤罚
〔2021〕019号 |
袁斌 | 2021年3月30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袁斌于2021年3月3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星学巷与创业路交叉路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3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17 | 狮城管凤罚
〔2021〕020号 |
陈梅香 | 2021年3月3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陈梅香于2021年3月3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昌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3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18 | 狮城管凤罚
〔2021〕021号 |
李良兰 | 2021年3月3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李良兰于2021年3月3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3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19 | 狮城管凤罚
〔2021〕022号 |
许金评 | 2021年3月3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许金评于2021年3月3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昌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3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20 | 狮城管凤罚
〔2021〕023号 |
张云书 | 2021年3月3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张云书于2021年3月3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昌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3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21 | 狮城管湖罚〔2021〕004号 | 徐任东 | 2021年3月4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徐任东于2021年3月4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湖东中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22 | 狮城管湖罚〔2021〕005号 | 江三记 | 2021年3月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江三记于2021年3月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永丰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23 | 狮城管湖罚〔2021〕006号 | 李英香 | 2021年3月8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李英香于2021年3月8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九二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24 | 狮城管湖罚〔2021〕007号 | 苏清海 | 2021年3月1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苏清海于2021年3月1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兴东九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25 | 狮城管湖罚〔2021〕008号 | 黄万凡 | 2021年3月1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黄万凡于2021年3月1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九二东路状元富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26 | 狮城管湖罚〔2021〕009号 | 代广芹 | 2021年3月1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代广芹于2021年3月12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宝岛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27 | 狮城管湖罚〔2021〕010号 | 符云桃 | 2021年3月1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符云桃于2021年3月12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28 | 狮城管湖罚〔2021〕011号 | 胡望生 | 2021年3月15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胡望生于2021年3月15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永丰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29 | 狮城管湖罚〔2021〕012号 | 董巧云 | 2021年3月7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董巧云于2021年3月1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永丰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30 | 狮城管湖罚〔2021〕013号 | 牟术普 | 2021年3月1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牟术普于2021年3月1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人民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31 | 狮城管湖罚〔2021〕014号 | 邓吉生 | 2021年3月22日 | 随意
散发广告 |
行政
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邓吉生于2021年3月22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琼林南路第二小学门口随意散发广告,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32 | 狮城管湖罚〔2021〕015号 | 郑再兴 | 2021年3月27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郑再兴于2021年3月2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湖滨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33 | 狮城管灵罚
〔2021〕020号 |
谢维五 | 2021年3月5日 | 随意倾倒
生活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谢维五于2021年3月5日在石狮市灵秀镇外西环路空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34 | 狮城管灵罚
〔2021〕021号 |
蔡衍长 | 2021年3月15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蔡衍长于2021年3月15日在石狮市八七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35 | 狮城管灵罚
〔2021〕022号 |
李效松 | 2021年3月15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李效松于2021年3月15日在石狮市狮城大道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36 | 狮城管宝罚
〔2021〕007号 |
严加文 | 2021年3月1日 | 随意倾倒
生活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严加文于2021年3月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松茂花苑旁空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37 | 狮城管宝罚
〔2021〕008号 |
王铁霖 | 2021年2月2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王铁霖于2021年2月26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宝岛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38 | 狮城管宝罚
〔2021〕009号 |
邱清德 | 2021年3月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邱清德于2021年3月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宝岛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39 | 狮城管宝罚
〔2021〕010号 |
高俊克 | 2021年3月3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高俊克于2021年3月3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40 | 狮城管宝罚
〔2021〕011号 |
张怀杰 | 2021年3月3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张怀杰于2021年3月3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41 | 狮城管宝罚
〔2021〕012号 |
吴自然 | 2021年3月3日 | 随意倾倒
生活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吴自然于2021年3月3日在石狮市宝盖镇松茂花苑旁空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42 | 狮城管宝罚
〔2021〕013号 |
陶卫华 | 2021年3月1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陶卫华于2021年3月10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雪上村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43 | 狮城管宝罚
〔2021〕014号 |
方廷伟 | 2021年3月1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方廷伟于2021年3月10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雪上村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44 | 狮城管宝罚
〔2021〕015号 |
武海峰 | 2021年3月1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武海峰于2021年3月16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鞋城路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45 | 狮城管宝罚
〔2021〕016号 |
陈吉平 | 2021年3月1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陈吉平于2021年3月16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鞋城路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46 | 狮城管宝罚
〔2021〕017号 |
肖翠玲 | 2021年3月2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肖翠玲于2021年3月22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香江东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47 | 狮城管宝罚
〔2021〕018号 |
戴光静 | 2021年3月2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戴光静于2021年3月22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香江东路锦峰菜市场路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48 | 狮城管宝罚
〔2021〕019号 |
吴东琼 | 2021年3月2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吴东琼于2021年3月22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香江东路锦峰菜市场路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49 | 狮城管宝罚
〔2021〕020号 |
何泽银 | 2021年3月30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何泽银于2021年3月30日在石狮市宝盖镇科技园锦逸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3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50 | 狮城管蚶罚
〔2020〕001号 |
韩振锋 | 2021年3月9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韩振锋于2021年03月09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港口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51 | 狮城管蚶罚
〔2020〕002号 |
韩振锋 | 2021年3月9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韩振锋于2021年03月09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港口大道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52 | 狮城管蚶罚
〔2020〕003号 |
张良伟 | 2021年3月16日 | 乱涂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张良伟于2021年3月16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湿地公园乱涂写小广告,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53 | 狮城管蚶罚
〔2020〕004号 |
许付丽 | 2021年3月2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许付丽于2021年3月22日在石狮市蚶江镇蚶江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54 | 狮城管永罚
〔2021〕012号 |
何郑 | 2021年2月2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何郑于2021年2月26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2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55 | 狮城管永罚
〔2021〕013号 |
郭理想 | 2021年3月3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郭理想于2021年3月3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56 | 狮城管永罚
〔2021〕014号 |
余春华 | 2021年3月3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余春华于2021年3月3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57 | 狮城管祥罚
〔2021〕002号 |
程泉付 | 2021年3月17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程泉付于2021年3月17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宝狮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58 | 狮城管祥罚
〔2021〕003号 |
徐圣社 | 2021年3月2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徐圣社于2021年3月2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码头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59 | 狮城管祥罚
〔2021〕004号 |
付书武 | 2021年3月25日 | 乱张贴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付书武于2021年3月2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狮大道、前山工业区、大堡工业区张贴4处小广告,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60 | 狮城管祥罚
〔2021〕005号 |
吴吉 | 2021年3月25日 | 乱张贴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吴吉于2021年3月2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狮大道、前山工业区、大堡工业区张贴4处小广告,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61 | 狮城管祥罚
〔2021〕006号 |
蔡金昌 | 2021年3月26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蔡金昌于2021年3月26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祥渔安息堂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62 | 狮城管祥罚
〔2021〕007号 |
张小平 | 2021年3月26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张小平于2021年3月26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祥渔安息堂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63 | 狮城管鸿罚〔2021〕004号 | 谢永延 | 2021年3月8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谢永延于2021年3月8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3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