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
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
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罚
〔2021〕005 |
赖洁明 | 2021年4月15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赖洁明于2021年4月15日在石狮市石狮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 | 狮城管凤罚
〔2021〕024号 |
王阳彩 | 2021年4月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王阳彩于2021年4月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鸳鸯池西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 | 狮城管凤罚
〔2021〕025号 |
叶国铭 | 2021年4月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叶国铭于2021年4月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昌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 | 狮城管凤罚
〔2021〕026号 |
肖巧艺 | 2021年4月2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肖巧艺于2021年4月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庆申街147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 | 狮城管凤罚
〔2021〕027号 |
施耀棋 | 2021年3月28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施耀棋于2021年3月2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后花夜市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6 | 狮城管凤罚
〔2021〕028号 |
黄志铭 | 2021年4月12日 | 随意堆放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黄志铭于2021年4月1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盛路181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7 | 狮城管凤罚
〔2021〕029号 |
郭元成 | 2021年4月19日 | 擅自设置
户外广告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郭元成未经审批擅自于2021年4月19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新星路151-1号设置“纤妙瘦”店面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8 | 狮城管凤罚
〔2021〕030号 |
蔡原栽 | 2021年4月18日 | 擅自设置
户外广告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蔡原栽未经审批擅自于2021年4月1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盛路142号设置“新兰仔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店面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9 | 狮城管凤罚
〔2021〕031号 |
王少山 | 2021年4月20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王少山于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4月2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平路309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0 | 狮城管湖罚
〔2021〕016号 |
郭鹏 | 2021年4月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郭鹏于2021年4月1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九二东路一中门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1 | 狮城管湖罚
〔2021〕017号 |
魏明莹 | 2021年4月8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魏明莹于2021年4月8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德辉广场1号门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2 | 狮城管湖罚
〔2021〕018号 |
吴清艺 | 2021年4月17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吴清艺于2021年4月1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曾林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3 | 狮城管湖罚
〔2021〕019号 |
刘贵有 | 2021年4月30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刘贵有于2021年4月3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宝岛中路一中周边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3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4 | 狮城管灵罚 〔2021〕023号 | 潘建春 | 2021年4月15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潘建春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4月15日在石狮市灵秀镇石金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5 | 狮城管灵罚 〔2021〕024号 | 叶求明 | 2021年4月19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叶求明于2021年4月19日在石狮市灵秀镇富园西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1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6 | 狮城管灵罚 〔2021〕025号 | 董胜伍 | 2021年4月23日 | 随意倾倒
生活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董胜伍于2021年4月23日在石狮市灵秀镇灵狮街空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7 | 狮城管宝罚
〔2021〕021号 |
李东东 | 2021年3月27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李东东于2021年3月27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宝岛中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8 | 狮城管宝罚
〔2021〕022号 |
郭春峰 | 2021年4月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郭春峰于2021年4月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鞋城路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9 | 狮城管宝罚
〔2021〕023号 |
王迎选 | 2021年4月15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王迎选于2021年4月15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宝岛中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1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0 | 狮城管蚶罚
〔2020〕005号 |
唐韬 | 2021年4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唐韬于2021年4月2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滨海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1 | 狮城管蚶罚
〔2020〕006号 |
邹德顺 | 2021年4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邹德顺于2021年4月2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滨海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2 | 狮城管蚶罚
〔2020〕007号 |
邹传标 | 2021年4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邹传标于2021年4月2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滨海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3 | 狮城管蚶罚
〔2020〕008号 |
舒斌 | 2021年4月3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舒斌于2021年4月3日在石狮市蚶江镇蚶江村通达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4 | 狮城管蚶罚
〔2020〕009号 |
冯付生 | 2021年4月6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冯付生于2021年4月6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港口大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5 | 狮城管永罚
〔2021〕015号 |
张民华 | 2021年4月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张民华于2021年4月6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永梅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6 | 狮城管永罚
〔2021〕016号 |
张建香 | 2021年4月9日 | 乱张贴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张建香于2021年4月9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永宁中学周边附近张贴小广告,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7 | 狮城管永罚
〔2021〕017号 |
邱世界 | 2021年4月1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邱世界于2021年4月10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永前屠宰场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8 | 狮城管永罚
〔2021〕018号 |
柯新滨 | 2021年4月15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柯新滨于2021年4月15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9 | 狮城管祥罚
〔2021〕008号 |
于兴国 | 2021年4月22日 | 乱倒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于兴国于2021年4月2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大堡村旧加油站对面空地乱倒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0 | 狮城管祥罚
〔2021〕009号 |
童抱抱 | 2021年4月22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童抱抱于2021年4月2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高新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1 | 狮城管祥罚
〔2021〕010号 |
洪振华 | 2021年4月22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洪振华于2021年4月2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高新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2 | 狮城管鸿罚〔2021〕005号 | 胡兵 | 2021年4月24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胡兵于2021年4月24日在石狮市鸿山镇北环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33 | 狮城管鸿罚〔2021〕006号 | 傅润伍 | 2021年4月24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傅润伍于2021年4月24日在石狮市鸿山镇北环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
缴纳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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