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
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
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罚
〔2021〕006号 |
谷传金 | 2021年5月14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谷传金于2021年5月14日在石狮市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 | 狮城管罚
〔2021〕008号 |
张怀杰 | 2021年5月13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张怀杰于2021年5月13日在石狮市石锦路运输物料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 | 狮城管罚
〔2021〕009号 |
石小成 | 2021年5月13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石小成于2021年5月13日在石狮市石锦路运输物料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 | 狮城管罚
〔2021〕010号 |
马松林 | 2021年5月14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马松林于2021年5月14日在石狮市永祥路运输物料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处 | 2021年5月1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 | 狮城管凤罚
〔2021〕032号 |
李占兵 | 2021年5月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李占兵于2021年5月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仁和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6 | 狮城管凤罚
〔2021〕033号 |
尚兰凤 | 2021年5月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尚兰凤于2021年5月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群英南路186号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7 | 狮城管凤罚
〔2021〕034号 |
丁旭 | 2021年4月29日 | 随意堆放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丁旭于2021年4月29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新星路46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8 | 狮城管凤罚
〔2021〕035号 |
冯长华 | 2021年5月6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冯长华于2021年5月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振兴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9 | 狮城管凤罚
〔2021〕036号 |
黄纯春 | 2021年4月30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黄纯春于2021年4月3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香江路996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0 | 狮城管凤罚
〔2021〕037号 |
吴迎峰 | 2021年5月5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吴迎峰于2021年5月5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新星路270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1 | 狮城管凤罚
〔2021〕038号 |
黄纯春 | 2021年5月10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黄纯春于2021年5月1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香江路996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2 | 狮城管凤罚
〔2021〕039号 |
何富 | 2021年5月10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何富于2021年5月1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宝岛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3 | 狮城管凤罚
〔2021〕040号 |
黄海申 | 2021年5月8日 | 擅自设置
户外广告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黄海申未经审批擅自于2021年5月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灵秀路5号设置“台铃电动车”店面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4 | 狮城管凤罚
〔2021〕041号 |
陈启滨 | 2021年5月13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陈启滨于2021年5月13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南段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5 | 狮城管凤罚
〔2021〕042号 |
惠安步叮自行车租赁服务部 | 2021年5月10日 | 未及时清理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 | 行政
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惠安步叮自行车租赁服务部未及时清理于2021年5月10日在南洋路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6 | 狮城管凤罚
〔2021〕043号 |
宋文太 | 2021年5月25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宋文太于2021年5月25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九二路支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7 | 狮城管湖罚
〔2021〕020号 |
夏志红 | 2021年5月1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夏志红于2021年5月1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九二东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8 | 狮城管湖罚
〔2021〕021号 |
郑再兴 | 2021年5月1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郑再兴于2021年5月1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湖滨路擅自占道经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9 | 狮城管湖罚
〔2021〕022号 |
俞继满 | 2021年5月1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俞继满于2021年5月1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湖东中路擅自占道经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0 | 狮城管湖罚
〔2021〕023号 |
何富 | 2021年5月19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何富于2021年5月1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宝岛路擅自占道经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1 | 狮城管湖罚
〔2021〕024号 |
杨国庆 | 2021年5月21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杨国庆于2021年5月21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蓉园宝塔路34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2 | 狮城管湖罚
〔2021〕025号 |
葛根女 | 2021年5月20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葛根女于2021年5月2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民生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3 | 狮城管湖罚
〔2021〕026号 |
关为红 | 2021年5月2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关为红于2021年5月2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永丰路擅自占道经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4 | 狮城管湖罚
〔2021〕027号 |
李伟新 | 2021年5月2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李伟新于2021年5月2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永丰路擅自占道经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5 | 狮城管灵罚
〔2021〕026号 |
陈志友 | 2021年5月11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陈志友于2021年5月11日在石狮市灵秀镇石金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6 | 狮城管灵罚
〔2021〕027号 |
谭新建 | 2021年5月13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谭新建于2021年5月13日在石狮市灵秀镇石灵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7 | 狮城管灵罚
〔2021〕028号 |
吴昌日 | 2021年5月14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吴昌日于2021年5月14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金相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8 | 狮城管灵罚
〔2021〕029号 |
朱建明 | 2021年5月17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朱建明于2021年5月17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金相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9 | 狮城管灵罚
〔2021〕030号 |
吴廷钦 | 2021年5月17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吴廷钦于2021年5月17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金相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0 | 狮城管灵罚
〔2021〕031号 |
袁孝伦 | 2021年5月26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袁孝伦于2021年5月26日在石狮市灵秀镇石灵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1 | 狮城管灵罚
〔2021〕032号 |
邹运锋 | 2021年5月27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邹运锋于2021年5月27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金相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2 | 狮城管宝罚
〔2021〕024号 |
卞玉华 | 2021年5月18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卞玉华于2021年5月18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鞋城地段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3 | 狮城管宝罚
〔2021〕025号 |
费基安 | 2021年5月18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费基安于2021年5月18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鞋城地段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4 | 狮城管宝罚
〔2021〕026号 |
张明溪 | 2021年5月2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张明溪于2021年5月21日在石狮市回兴路恒大首府楼下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5 | 狮城管宝罚
〔2021〕027号 |
姜虹名 | 2021年5月25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姜虹名于2021年5月25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鞋城路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6 | 狮城管蚶罚
〔2021〕010号 |
林坤荣 | 2021年5月18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林坤荣于2021年5月18日在石狮市蚶江镇蚶江村滨海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7 | 狮城管蚶罚
〔2021〕011号 |
刘万智 | 2021年5月19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刘万智于2021年5月19日在石狮市蚶江镇大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8 | 狮城管蚶罚
〔2021〕012号 |
谢天挺 | 2021年5月24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谢天挺于2021年5月24日在石狮市蚶江镇蚶江村工商南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9 | 狮城管蚶罚
〔2021〕013号 |
刘俊权 | 2021年5月27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刘俊权于2021年5月27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港口大道石湖段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0 | 狮城管永罚
〔2021〕019号 |
李路昊 | 2021年5月26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李路昊于2021年5月26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院东村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1 | 狮城管祥罚
〔2021〕011号 |
徐永 | 2021年5月7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徐永于2021年5月7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祥渔安息堂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2 | 狮城管祥罚
〔2021〕012号 |
李勇 | 2021年5月7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李勇于2021年5月7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祥渔安息堂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3 | 狮城管祥罚
〔2021〕013号 |
王文芳 | 2021年5月2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王文芳于2021年5月20日在石狮市祥芝镇莲坂村村外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4 | 狮城管祥罚
〔2021〕014号 |
林绅渊 | 2021年5月25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林绅渊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5月2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村科达厂门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5 | 狮城管祥罚
〔2021〕015号 |
贺巧珍 | 2021年5月25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贺巧珍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5月2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村科达厂门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6 | 狮城管祥罚
〔2021〕016号 |
林基煌 | 2021年5月25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林基煌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5月2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村科达厂门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7 | 狮城管鸿罚
〔2021〕007号 |
钟明军 | 2021年5月7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钟明军于2021年5月7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8 | 狮城管鸿罚
〔2021〕008号 |
杨厚全 | 2021年5月14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杨厚全于2021年5月14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旧沿海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9 | 狮城管鸿罚
〔2021〕009号 |
肖中红 | 2021年5月18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肖中红于2021年5月18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0 | 狮城管鸿罚
〔2021〕010号 |
文华 | 2021年5月2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文华于2021年5月2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1 | 狮城管锦罚
〔2021〕011号 |
崔志远 | 2021年5月1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崔志远于2021年5月11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1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2 | 狮城管锦罚
〔2021〕012号 |
李东东 | 2021年5月25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李东东于2021年5月2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5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3 | 狮城管锦罚
〔2021〕013号 |
魏寿绵 | 2021年4月19日 | 随意散
发广告 |
行政
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魏寿绵于2021年4月19日在石狮市锦尚镇锦东大道磊鑫农贸市场门口随意散发小广告,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4月1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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