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
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
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罚
〔2021〕011号 |
张顺志 | 2021年6月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张顺志于2021年6月1日在石狮市回兴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 | 狮城管凤罚〔2021〕044号 | 吴培彬 | 2021年5月25日 | 乱张贴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吴培彬于2021年5月25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宝岛路篮球场附近张贴小广告,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 | 狮城管凤罚〔2021〕045号 | 王月英 | 2021年6月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王月英于2021年6月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430号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 | 狮城管凤罚〔2021〕046号 | 于从雨 | 2021年6月2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于从雨于2021年5月25日在2021年6月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群英南路16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 | 狮城管凤罚〔2021〕047号 | 张少伍 | 2021年6月3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张少伍于2021年6月3日在石狮市八七路1881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6 | 狮城管凤罚〔2021〕048号 | 何代文 | 2021年6月2日 | 随意堆放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何代文于2021年6月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506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7 | 狮城管凤罚〔2021〕049号 | 苏小山 | 2021年6月4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苏小山于2021年6月4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新源中街86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8 | 狮城管凤罚〔2021〕050号 | 谢森林 | 2021年6月7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谢森林于2021年6月7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鸳鸯池南路16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9 | 狮城管湖罚〔2021〕028号 | 郏振梅 | 2021年5月24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郏振梅于2021年5月24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玉池北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0 | 狮城管湖罚〔2021〕029号 | 何富 | 2021年6月1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何富于2021年6月1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宝岛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1 | 狮城管湖罚〔2021〕030号 | 胡国道 | 2021年6月20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胡国道于2021年6月2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湖东中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2 | 狮城管湖罚〔2021〕031号 | 吴运辉 | 2021年6月2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吴运辉于2021年6月22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金顶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3 | 狮城管湖罚〔2021〕032号 | 2021年6月29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俞继满于2021年6月29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湖东中路占道摆摊设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3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
14 | 狮城管灵罚〔2021〕033号 | 王坚 | 2021年6月1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王坚于2021年6月10日在石狮市灵秀镇华贸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5 | 狮城管灵罚〔2021〕034号 | 王忠浓 | 2021年6月22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忠浓于2021年6月22日在石狮市灵秀镇九二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6 | 狮城管灵罚〔2021〕035号 | 王江 | 2021年6月20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王江于2021年6月20日在石狮市灵秀镇石龙路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7 | 狮城管灵罚〔2021〕036号 | 吴柳英 | 2021年6月28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吴柳英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6月28日在石狮灵秀镇金相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8 | 狮城管宝罚〔2021〕028号 | 柳枝如 | 2021年6月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柳枝如于2021年6月2日在石狮市宝盖镇东港路石光中学旁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9 | 狮城管宝罚〔2021〕029号 | 张浩东 | 2021年6月1日 | 随意倾倒
生活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自然人张浩东于2021年6月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后垵联达五金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0 | 狮城管宝罚〔2021〕030号 | 张涛 | 2021年6月1日 | 随意倾倒
生活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自然人张涛于2021年6月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后垵联达五金空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1 | 狮城管宝罚〔2021〕031号 | 李亮 | 2021年6月4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李亮于2021年6月4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鞋城路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2 | 狮城管宝罚〔2021〕032号 | 徐文兴 | 2021年6月4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徐文兴于2021年6月5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鞋城路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3 | 狮城管宝罚〔2021〕033号 | 陈鹏飞 | 2021年6月11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陈鹏飞于2021年6月11日在石狮市宝盖镇后垵村联达五金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4 | 狮城管宝罚〔2021〕034号 | 福建新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分公司 | 2021年6月17日 | 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福建新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分公司在石狮市宝盖镇前坑村回兴路西侧承接石狮市建发泱著小区(石狮市2019S-31号地块)项目工程后,于2021年6月中旬,进行主体施工,施工作业时间段为早上06:00至11:30,下午13:00至22:00,特殊情况有时候施工至凌晨,存在午间、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5 | 狮城管蚶罚〔2021〕014号 | 张红伟 | 2021年6月4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张红伟于2021年6月4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水头外线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6 | 狮城管蚶罚〔2021〕015号 | 刘纪存 | 2021年6月10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刘纪存于2021年6月10日在石狮市蚶江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7 | 狮城管蚶罚〔2021〕016号 | 胡军锋 | 2021年6月1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胡军锋于2021年6月10日在石狮市蚶江镇石锦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8 | 狮城管蚶罚〔2021〕017号 | 史东 | 2021年6月1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史东于2021年6月10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港口大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9 | 狮城管蚶罚〔2021〕018号 | 王发苍 | 2021年6月1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王发苍于2021年6月16日在石狮市蚶江镇大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0 | 狮城管蚶罚〔2021〕019号 | 蔡文界 | 2021年6月1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蔡文界于2021年6月16日在石狮市蚶江镇大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1 | 狮城管蚶罚〔2021〕020号 | 李奇 | 2021年6月1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李奇于2021年6月16日在石狮市蚶江镇大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2 | 狮城管蚶罚〔2021〕021号 | 郭龙飞 | 2021年6月19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郭龙飞于2021年6月19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水头外线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3 | 狮城管蚶罚〔2021〕022号 | 万玉飞 | 2021年6月18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万玉飞于2021年6月18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港口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4 | 狮城管蚶罚〔2021〕023号 | 李旺 | 2021年6月18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李旺于2021年6月18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港口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5 | 狮城管蚶罚〔2021〕024号 | 张丽群 | 2021年6月18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张丽群于2021年6月18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港口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6 | 狮城管蚶罚〔2021〕025号 | 刘文杰 | 2021年6月22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刘文杰于2021年6月22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水头外线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7 | 狮城管祥罚〔2021〕017号 | 黄云娇 | 2021年6月2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黄云娇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6月22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大堡工业区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8 | 狮城管祥罚〔2021〕018号 | 蔡怀电 | 2021年6月23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蔡怀电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6月23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村科达厂门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9 | 狮城管祥罚〔2021〕019号 | 邓祥美 | 2021年6月28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邓祥美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6月28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村科达厂门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0 | 狮城管鸿罚〔2021〕011号 | 王清溪 | 2021年6月14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王清溪于2021年6月14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1 | 狮城管鸿罚〔2021〕012号 | 魏明 | 2021年6月15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魏明于2021年6月15日在石狮市鸿山镇草柄村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2 | 狮城管鸿罚〔2021〕013号 | 李瑞林 | 2021年6月15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李瑞林于2021年6月15日在石狮市鸿山镇芳草大道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3 | 狮城管鸿罚〔2021〕014号 | 郭强年 | 2021年6月1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郭强年于2021年6月16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4 | 狮城管锦罚〔2021〕014号 | 蔡金田 | 2021年6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蔡金田于2021年6月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5 | 狮城管锦罚〔2021〕015号 | 赵春山 | 2021年6月3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赵春山于2021年6月3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6 | 狮城管锦罚〔2021〕016号 | 王亚伟 | 2021年6月4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王亚伟于2021年6月4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7 | 狮城管锦罚〔2021〕017号 | 柯丰运 | 2021年6月8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柯丰运于2021年6月8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8 | 狮城管锦罚〔2021〕018号 | 蔡金田 | 2021年6月10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蔡金田于2021年6月10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9 | 狮城管锦罚〔2021〕019号 | 朱延凯 | 2021年6月1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朱延凯于2021年6月11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1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0 | 狮城管锦罚〔2021〕020号 | 卢杰 | 2021年6月23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自然人卢杰于2021年6月23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1年6月2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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