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
时间:2021-08-02 17:41 浏览量: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当事人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

 

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

 

程序

办理

 

结果

1 狮城管罚〔2021〕012号 曹清海 2021年7月10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曹清海于2021年7月10日在石狮市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 狮城管罚〔2021〕013号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华山分公司 2021年6月9日 使用燃气

 

气瓶相互

转充燃气

行政

 

处罚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华山分公司2021年6月9日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使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 狮城管罚〔2021〕014号 郑林民 2021年7月10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郑林民于2021年7月10日在石狮市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 狮城管罚〔2021〕015号 梁伟 2021年7月18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梁伟于2021年7月18日在石狮市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 狮城管凤罚〔2021〕051号 黎新生 2021年6月27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黎新生于2021年6月27日在新星路19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6 狮城管凤罚〔2021〕052号 何青耿 2021年7月8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何青耿于2021年7月8日在仁和路118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7 狮城管凤罚〔2021〕053号 肖流发 2021年5月27日 乱张贴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自然人肖流发于2021年5月27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盛路287号张贴小广告,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6月2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8 狮城管凤罚〔2021〕054号 陈丽华 2021年7月12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陈丽华于2021年7月1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香江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9 狮城管凤罚〔2021〕055号 蔡顺钦 2021年7月8日 随意堆放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蔡顺钦于2021年7月8日在鸳鸯池东路129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0 狮城管凤罚〔2021〕056号 庄锦专 2021年7月7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庄锦专于2021年7月7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庆申街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1 狮城管凤罚〔2021〕057号 朱明亮 2021年6月27日 乱张贴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自然人朱明亮于2021年6月27日在石狮市八七路1967号张贴小广告,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2 狮城管凤罚〔2021〕058号 夏志红 2021年7月21日 随意堆放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夏志红于2021年7月2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香江路866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3 狮城管凤罚〔2021〕059号 季紧张 2021年7月26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季紧张于2021年7月2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东翔路105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4 狮城管湖罚〔2021〕033号 林文庆 2021年7月5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林文庆于2021年7月5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腾飞路占道摆摊设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5 狮城管湖罚〔2021〕034号 明美娥 2021年7月8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明美娥于2021年7月8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长银路占道摆摊设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6 狮城管湖罚〔2021〕035号 胡占清 2021年7月4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胡占清于2021年7月4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长林西路占道摆摊设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7 狮城管湖罚〔2021〕036号 胡伟 2021年7月4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胡伟于2021年7月4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长林西路占道摆摊设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8 狮城管湖罚〔2021〕037号 张汉林 2021年7月8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张汉林于2021年7月8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长银路占道摆摊设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9 狮城管湖罚〔2021〕038号 蔡丽琴 2021年7月5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蔡丽琴于2021年7月5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腾飞路占道摆摊设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0 狮城管湖罚〔2021〕039号 彭致香 2021年7月5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彭致香于2021年7月5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腾飞路占道摆摊设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1 狮城管湖罚〔2021〕040号 王克明 2021年7月12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王克明于2021年7月12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永丰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2 狮城管湖罚〔2021〕041号 段方方 2021年7月15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段方方于2021年7月15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3 狮城管湖罚〔2021〕042号 巫灿娣 2021年7月27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巫灿娣于2021年7月2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占道摆摊设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4 狮城管湖罚〔2021〕043号 杨盛中 2021年7月27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杨盛中于2021年7月2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5 狮城管灵罚〔2021〕037号 胡儒星 2021年7月2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胡儒星于2021年7月2日在石狮市灵秀镇迎宾北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6 狮城管灵罚〔2021〕038号 佘云华 2021年7月19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佘云华于2021年7月19日在石狮市灵秀镇八七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7 狮城管灵罚〔2021〕039号 卢徇 2021年7月19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卢徇于2021年7月19日在石狮市灵秀镇花园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8 狮城管宝罚〔2021〕035号 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石狮市百德康园云尚项目工程后,于2021年6月下旬,在石狮市宝盖镇东港路与回兴路交界处,进行主体施工,施工作业时间段为早上06:00至11:30,下午13:00至22:00,特殊情况有时候施工至凌晨,存在午间、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9 狮城管宝罚〔2021〕036号 周权维 2021年6月30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周权维于2021年6月30日在石狮市盖镇东港路石光中学旁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0 狮城管宝罚〔2021〕037号 晏运飞 2021年7月10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晏运飞于2021年7月10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鞋城皇宝旁边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1 狮城管宝罚〔2021〕038号 李远均  2021年7月15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李远均于2021年7月15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鞋城路段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2 狮城管宝罚〔2021〕039号 陈丽英 2021年7月15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陈丽英于2021年7月15日在石狮市宝盖镇鞋城地段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3 狮城管蚶罚〔2021〕026号 陈士龙 2021年7月3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陈士龙于2021年7月3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水头外线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4 狮城管蚶罚〔2021〕027号 王祥标 2021年7月8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王祥标于2021年7月8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港口大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5 狮城管蚶罚〔2021〕028号 曾东京 2021年7月8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曾东京于2021年7月8日在石狮市蚶江镇港口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6 狮城管蚶罚〔2021〕029号 刘英华 2021年7月10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刘英华于2021年7月10日在石狮市蚶江镇蚶江大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7 狮城管蚶罚〔2021〕030号 陈国领 2021年7月23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陈国领于2021年7月23日在石狮市蚶江镇北环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8 狮城管蚶罚〔2021〕031号 林积欣 2021年7月29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林积欣于2021年7月29日在石狮市蚶江镇石蚶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9 狮城管永罚〔2021〕020号 张希亮 2021年7月6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张希亮于2021年7月6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旅游路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0 狮城管祥罚〔2021〕020号 厦门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

行政

 

处罚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厦门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村承接后湖职工配套区(石狮市2018-19-01号地块)一期工程项目工程后,于2021年7月19日进行主体施工,施工作业时间段为早上06:00至12:00,下午14:30至凌晨03:15,存在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1 狮城管祥罚〔2021〕021号 蔡荣塔 2021年7月21日 未经批准

 

砍伐树木

造成死亡

行政

 

处罚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自然人蔡荣塔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7月2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祥宝路(日丰电器对面)砍伐木棉树2棵(胸径10-12cm)造成树木死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2 狮城管祥罚〔2021〕022号 贺巧珍 2021年7月27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贺巧珍真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7月27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村科达厂门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3 狮城管祥罚〔2021〕023号 林素真 2021年7月27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林素真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7月27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村科达厂门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4 狮城管祥罚〔2021〕024号 林春菊 2021年7月28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林春菊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7月28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村通达厂门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5 狮城管鸿罚〔2021〕015号 周宗才 2021年7月2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周宗才于2021年7月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6 狮城管鸿罚〔2021〕016号 王阿生 2021年7月5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王阿生于2021年7月5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沙石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7 狮城管鸿罚〔2021〕017号 张有作 2021年7月7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张有作于2021年7月7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沙石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8 狮城管鸿罚〔2021〕018号 蔡明挺 2021年7月12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蔡明挺于2021年7月1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9 狮城管鸿罚〔2021〕019号 潘进华 2021年7月10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潘进华于2021年7月10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运输沙石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0 狮城管鸿罚〔2021〕020号 舒服 2021年7月13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舒服于2021年7月13日在石狮市鸿山镇共富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4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1 狮城管鸿罚〔2021〕021号 王旺成 2021年7月13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王旺成于2021年7月13日在石狮市鸿山镇共富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4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2 狮城管鸿罚〔2021〕022号 王拥军 2021年7月19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王拥军于2021年7月19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东洪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3 狮城管鸿罚〔2021〕023号 张育德 2021年7月23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张育德于2021年7月23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4 狮城管鸿罚〔2021〕024号 唐冬梅 2021年7月24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唐冬梅于2021年7月24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5 狮城管鸿罚〔2021〕025号 王输霞 2021年7月26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王输霞于2021年7月26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园路口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6 狮城管锦罚〔2021〕021号 杨秀山 2021年7月22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杨秀山于2021年7月2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7 狮城管锦罚〔2021〕022号 沈书阁 2021年7月22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沈书阁于2021年7月2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2日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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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缴

 

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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