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
时间:2021-10-08 11:29 浏览量: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当事人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

 

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

 

程序

办理

 

结果

1 狮城管罚〔2021〕016号 李大军 2021年9月3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李大军于2021年9月3日在石狮市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 狮城管罚〔2021〕017号 杜应平 2021年9月4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杜应平于2021年9月4日在石狮市石永二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 狮城管罚〔2021〕018号 刘建成 2021年9月3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刘建成于2021年9月3日在石狮市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 狮城管凤罚〔2021〕061号 吴光榕 2021年8月28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吴光榕于2021年8月2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仁和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 狮城管凤罚〔2021〕062号 史常喜 2021年9月1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史常喜于2021年9月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宝岛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6 狮城管凤罚〔2021〕063号 陈秀淑 2021年9月2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陈秀淑于2021年9月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八七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7 狮城管凤罚〔2021〕064号 许丽淑 2021年9月5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许丽淑于2021年9月5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爱群路16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8 狮城管凤罚〔2021〕065号 蔡友加 2021年9月5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蔡友加于2021年9月5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新华路69号旁边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9 狮城管凤罚〔2021〕066号 刘海龙 2021年9月5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刘海龙于2021年9月5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467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0 狮城管凤罚〔2021〕067号 聂文兵 2021年9月5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聂文兵于2021年9月5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平路275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1 狮城管凤罚〔2021〕068号 刘文春 2021年9月5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刘文春于2021年9月5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551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2 狮城管凤罚〔2021〕069号 吴金水 2021年9月6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吴金水于2021年9月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仁和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3 狮城管凤罚〔2021〕070号 江庭欢 2021年8月29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江庭欢于2021年8月29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振兴路支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4 狮城管凤罚〔2021〕071号 闵志强 2021年9月6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闵志强于2021年9月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星学巷15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5 狮城管凤罚〔2021〕072号 张友闯 2021年8月31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张友闯于2021年8月3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八七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6 狮城管凤罚〔2021〕073号 颜宇宙 2021年9月17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颜宇宙于2021年9月17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昌路五星菜市场门口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7 狮城管凤罚〔2021〕074号 凡清平 2021年9月13日 随意堆放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凡清平于2021年9月13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石泉二路72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8 狮城管凤罚〔2021〕075号 张川 2021年9月19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张川于2021年9月19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昌路95号6幢2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19 狮城管湖罚〔2021〕054号 洪瑞钢 2021年8月26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洪瑞钢于2021年8月2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嘉禄路787号门口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0 狮城管湖罚〔2021〕055号 张小平 2021年9月3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张小平于2021年9月3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子芳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1 狮城管湖罚〔2021〕056号 景正林 2021年9月2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景正林于2021年9月2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福辉路建德花园2期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2 狮城管湖罚〔2021〕057号 刘浪 2021年9月3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刘浪于2021年9月3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3 狮城管湖罚〔2021〕058号 王志三 2021年9月6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王志三于2021年9月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宝岛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7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4 狮城管湖罚〔2021〕059号 张婷婷 2021年9月12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张婷婷于2021年9月12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长银北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5 狮城管湖罚〔2021〕060号 张爱珠 2021年9月13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张爱珠于2021年9月13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九二东路一中周边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4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6 狮城管湖罚〔2021〕061号 吴文伟 2021年9月7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吴文伟于2021年9月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人民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4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7 狮城管湖罚〔2021〕062号 陈兴财 2021年9月14日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自然人陈兴财于2021年9月14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8 狮城管湖罚〔2021〕063号 柯贤开 2021年9月18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柯贤开于2021年9月18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29 狮城管湖罚〔2021〕064号 吴义平 2021年9月18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吴义平于2021年9月18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东星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2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0 狮城管湖罚〔2021〕065号 钟庆英 2021年9月20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钟庆英于2021年9月2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长银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9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1 狮城管永罚〔2021〕021号 李文曙 2021年9月16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李文曙于2021年9月16日在石狮市永宁镇石永路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2 狮城管祥罚〔2021〕028号 蔡良培 2021年9月8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蔡良培于2021年9月8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二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3 狮城管祥罚〔2021〕029号 郭伟华 2021年9月8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郭伟华于2021年9月8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二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4 狮城管祥罚〔2021〕030号 张炎涛 2021年9月26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张炎涛于2021年9月26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5 狮城管祥罚〔2021〕031号 王木桂 2021年9月28日 乱倒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自然人王木桂于2021年9月28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祥宝路76号乱倒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6 狮城管鸿罚〔2021〕029号 蔡田 2021年9月1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蔡田于2021年9月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莲东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7 狮城管鸿罚〔2021〕030号 李茂芝 2021年9月6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李茂芝于2021年9月6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8 狮城管鸿罚〔2021〕031号 王芳 2021年9月6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王芳于2021年9月6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39 狮城管鸿罚〔2021〕032号 吴琳章 2021年9月9日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行政

 

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吴琳章于2021年9月9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金丘开发区旁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0 狮城管鸿罚〔2021〕033号 李广福 2021年9月12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李广福于2021年9月1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运输煤渣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1 狮城管鸿罚〔2021〕034号 王联溪 2021年9月20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王联溪于2021年9月20日在石狮市鸿山镇北环路垃圾堆场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3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2 狮城管鸿罚〔2021〕035号 李炳辉 2021年9月25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李炳辉于2021年9月25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运输煤渣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3 狮城管锦罚〔2021〕024号 李培伙 2021年9月15日 乱张贴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自然人李培伙于2021年9月1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锦南路店门张贴小广告,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5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4 狮城管锦罚〔2021〕025号 胡洪利 2021年9月16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胡洪利于2021年9月1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锦南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5 狮城管锦罚〔2021〕026号 曾绍添 2021年9月16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曾绍添于2021年9月1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锦南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6 狮城管锦罚〔2021〕027号 卢丽吟 2021年9月16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卢丽吟于2021年9月1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锦南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7 狮城管锦罚〔2021〕028号 简艳红 2021年9月16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简艳红于2021年9月1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锦南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8 狮城管锦罚〔2021〕029号 郑顺元 2021年9月20日 擅自

 

占道经营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郑顺元于2021年9月20日在石狮市锦尚镇锦南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0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49 狮城管锦罚〔2021〕030号 郭永金 2021年9月26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郭永金于2021年9月2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0 狮城管锦罚〔2021〕031号 丁聪满 2021年9月26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丁聪满于2021年9月2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6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纳罚款

51 狮城管锦罚〔2021〕032号 杨再发 2021年9月28日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行政

 

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自然人杨再发于2021年9月28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8日 一般

 

程序

自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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