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
时间:2022-02-0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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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
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
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湖罚〔2022〕001号 | 卢显林 | 2022年1月3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卢显林于2022年1月3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嘉禄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04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 | 狮城管湖罚〔2022〕002号 | 葛彩洪 | 2021年12月25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葛彩洪于2021年12月25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银湖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04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 | 狮城管湖罚〔2022〕003号 | 刘奎红 | 2022年1月4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刘奎红于2022年1月4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宝盖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10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 | 狮城管湖罚〔2022〕004号 | 章应良 | 2022年1月14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章应良于2022年1月14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腾飞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17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 | 狮城管湖罚〔2022〕005号 | 田胜军 | 2022年1月1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田胜军于2022年1月1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福辉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17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6 | 狮城管湖罚〔2022〕006号 | 吴珠珍 | 2022年1月17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吴珠珍于2022年1月1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宝塘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18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7 | 狮城管湖罚〔2022〕007号 | 巫春娣 | 2022年1月17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巫春娣于2022年1月1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宝塘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18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8 | 狮城管湖罚〔2022〕008号 | 高广超 | 2022年1月18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高广超于2022年1月18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九二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18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9 | 狮城管祥罚〔2022〕001号 | 胡新 | 2022年1月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胡新于2022年1月6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运输物料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06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0 | 狮城管祥罚〔2022〕002号 | 蔡阿坚 | 2022年1月27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蔡阿坚于2022年01月27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沿海大道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27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1 | 狮城管祥罚〔2022〕003号 | 林妍君 | 2022年1月27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林妍君于2022年01月27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沿海大道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27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2 | 狮城管鸿罚〔2022〕001号 | 蔡忠义 | 2022年1月18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蔡忠义于2022年1月18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沙子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18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3 | 狮城管锦罚〔2022〕001号 | 邱伟铭 | 2022年1月6日 | 乱倒垃圾 | 行政
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自然人邱伟铭于2022年1月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沿海大道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1/06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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