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 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 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凤罚 〔2022〕001号 |
程世昌 | 2022年3月9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程世昌于2022年3月9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和平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 |
狮城管凤罚 〔2022〕002号 |
李挑 | 2022年3月9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李挑在2022年3月9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金盛路400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 |
狮城管凤罚 〔2022〕003号 |
许广建 | 2022年3月10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许广建于2022年3月1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鸳鸯池南路2号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 |
狮城管凤罚 〔2022〕004号 |
何琦 | 2022年3月14日 |
擅自设置 户外广告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自然人何琦于2022年3月14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金盛路567号设置“鼻保姆专营店”店面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1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 |
狮城管湖罚 〔2022〕009号 |
关廷全 | 2022年3月5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关廷全于2022年3月5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花园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6 |
狮城管湖罚 〔2022〕010号 |
王秀珍 | 2022年3月14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王秀珍于2022年3月14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宝石路擅自占道经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1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7 |
狮城管永罚 〔2021〕009号 |
袁中飞 | 2022年3月4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袁中飞于2022年3月4日在石狮市永宁镇西岑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8 |
狮城管永罚 〔2021〕010号 |
李选奎 | 2022年3月3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李选奎于2022年3月3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军事公园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9 |
狮城管永罚 〔2021〕011号 |
汪日普 | 2022年3月7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汪日普于2022年3月7日在石狮市永宁镇花海谷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0 |
狮城管永罚 〔2021〕012号 |
施中发 | 2022年3月7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施中发于2022年3月7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永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1 |
狮城管永罚 〔2021〕013号 |
王朝进 | 2022年3月13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王朝进于2022年3月13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永梅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1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2 |
狮城管永罚 〔2021〕014号 |
张文添 | 2022年3月14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张文添于2022年3月14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姑嫂塔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1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3 |
狮城管祥罚 〔2022〕008号 |
王献军 | 2022年3月8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献军于2022年3月8日在石狮市祥芝镇赤湖村山兜路段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4 |
狮城管祥罚 〔2022〕009号 |
蔡自奕 | 2022年3月15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蔡自奕于2022年3月1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共富路后湖村段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5 |
狮城管鸿罚 〔2022〕003号 |
刘雪兵 | 2022年3月15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刘雪兵于2022年3月15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煤渣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6 |
狮城管鸿罚 〔2022〕004号 |
李炳辉 | 2022年3月13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李炳辉于2022年3月13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煤渣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1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7 |
狮城管锦罚 〔2022〕002号 |
汤养露 | 2022年3月8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汤养露于2022年3月8日在石狮市锦尚镇九牧旁边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3月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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