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
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
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凤罚〔2022〕005号 | 郑春江 | 2022年4月1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郑春江于2022年4月1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创业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2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 | 狮城管凤罚〔2022〕006号 | 吴长高 | 2022年4月1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吴长高于2022年4月1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支巷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2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 | 狮城管凤罚〔2022〕007号 | 钟淦滨 | 2022年4月1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钟淦滨于2022年4月1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支巷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2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 | 狮城管凤罚〔2022〕008号 | 张有响 | 2022年4月5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张有响于2022年4月5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宝岛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3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 | 狮城管凤罚〔2022〕009号 | 樊俊生 | 2022年4月18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樊俊生于2022年4月1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九二路899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8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6 | 狮城管凤罚〔2022〕010号 | 于从雨 | 2022年4月20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于从雨于2022年4月2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长宁路70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20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7 | 狮城管凤罚〔2022〕011号 | 江勇 | 2022年4月2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江勇于2022年4月2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平路478(D02)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20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8 | 狮城管凤罚〔2022〕012号 | 梁井士 | 2022年4月2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梁井士于2022年4月2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昌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21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9 | 狮城管凤罚〔2022〕013号 | 杨小勇 | 2022年4月22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杨小勇于2022年4月2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灵凤街29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22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0 | 狮城管凤罚〔2022〕014号 | 陈昌荣 | 2022年4月2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陈昌荣于2022年4月2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昌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26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1 | 狮城管湖罚〔2022〕011号 | 叶秘铄 | 2022年4月12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叶秘铄于2022年4月12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农贸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4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2 | 狮城管湖罚〔2022〕012号 | 李国军 | 2022年4月25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李国军于2022年4月25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宝石路擅自占道经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4-27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3 | 狮城管湖罚〔2022〕013号 | 李泽煌 | 2022年4月27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李泽煌于2022年4月2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濠江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4-27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4 | 狮城管灵罚〔2022〕001号 | 福建省榕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24日 | 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福建省榕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接石狮市建发金辉和鸣小区项目后,于2022年4月下旬,在石狮市同兴路项目用地内进行主体施工,主要使用的施工机械为水泥罐车、泵车、振动棒,工地施工时间段为早上06:00至中午11:00,下午13:00至17:30,晚上有时候施工至次日凌晨,存在午间、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4月2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5 | 狮城管宝罚〔2022〕001号 | 福建新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分公司 | 2022年3月10日 | 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福建新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分公司承接石狮市建发央座小区项目后,于2022年03月上旬,在石狮市宝盖镇九二东路南侧项目用地内,进行基础、主体施工,施工作业时间段为早上06:00至11:30,下午13:00至22:00,特殊情况有时候施工至凌晨,存在午间、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3/29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6 | 狮城管永罚〔2021〕015号 | 龚文强 | 2022年4月11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龚文强于2022年4月1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军事公园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1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7 | 狮城管永罚〔2021〕016号 | 宋鑫鑫 | 2022年4月1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宋鑫鑫于2022年4月1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1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8 | 狮城管永罚〔2021〕017号 | 李佩海 | 2022年4月1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李佩海于2022年4月12日在石狮市永宁镇佣军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2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9 | 狮城管永罚〔2021〕018号 | 张新亮 | 2022年4月1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张新亮于2022年4月1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1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0 | 狮城管永罚〔2021〕019号 | 陈银河 | 2022年4月13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陈银河于2022年4月13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古卫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3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1 | 狮城管祥罚〔2021〕010号 | 张三荣 | 2022年4月18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张三荣于2022年4月18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一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8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2 | 狮城管祥罚〔2021〕011号 | 蔡连顺 | 2022年4月14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蔡连顺于2022年4月14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共富路后湖村段随意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4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3 | 狮城管祥罚〔2021〕012号 | 宋迎敏 | 2022年4月15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宋迎敏于2022年4月1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银国水产附近随意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5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4 | 狮城管祥罚〔2021〕013号 | 张超 | 2022年4月15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张超于2022年4月1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古浮村村外空地随意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5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5 | 狮城管祥罚〔2021〕014号 | 刘平 | 2022年4月18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刘平于2022年4月18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旁随意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8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6 | 狮城管祥罚〔2021〕015号 | 田万春 | 2022年4月18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田万春于2022年4月18日在石狮市祥芝镇银国水产附近随意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18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7 | 狮城管鸿罚〔2021〕005号 | 李炳辉 | 2022年4月20日 | 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李炳辉于2022年4月20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煤渣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22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8 | 狮城管锦罚〔2022〕003号 | 邹孔利 | 2022年4月28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邹孔利于2022年04月28日在石狮市锦尚镇锦南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28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9 | 狮城管锦罚〔2021〕004号 | 邹孔利 | 2022年4月28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邹孔利于2022年04月28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04/28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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