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
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
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罚〔2022〕001号 |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鸳鸯池分公司 | 2022年4月7日 | 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鸳鸯池分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的行为:将燃气带气实瓶,存放在停放于鸳鸯池97号附近的轻型厢式货车内,货车内共有气瓶33个,其中带气实瓶14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 | 狮城管凤罚〔2022〕015号 | 李占兵 | 2022年5月26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李占兵于2022年5月2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金盛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 | 狮城管凤罚〔2022〕016号 | 李雪峰 | 2022年5月18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李雪峰于2022年5月18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 | 狮城管湖罚〔2022〕014号 | 李国成 | 2022年5月5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李国成于2022年5月5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金林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 | 狮城管湖罚〔2022〕015号 | 彭利清 | 2022年5月10日 | 擅自占道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彭利清于2022年5月1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金树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6 | 狮城管湖罚〔2022〕016号 | 许丕船 | 2022年5月10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许丕船于2022年5月1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兴东一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7 | 狮城管湖罚〔2022〕017号 | 吴孝培 | 2022年5月6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吴孝培于2022年5月6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宝岛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8 | 狮城管湖罚〔2022〕018号 | 张传俊 | 2022年5月23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张传俊于2022年5月23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宝岛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9 | 狮城管湖罚〔2022〕019号 | 金聚强 | 2022年5月20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金聚强于2022年5月2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南环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0 | 狮城管湖罚〔2022〕020号 | 徐耀进 | 2022年5月20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徐耀进于2022年5月2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南环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1 | 狮城管湖罚〔2022〕021号 | 蔡德才 | 2022年5月27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蔡德才于2022年5月27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龙福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3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2 | 狮城管永罚〔2021〕020号 | 张文荣 | 2022年5月5日 | 随意焚烧生活垃圾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自然人张文荣于2022年5月5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沙美村采石场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3 | 狮城管永罚〔2021〕021号 | 吕贵杨 | 2022年5月6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吕贵杨于2022年5月6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沙美溪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4 | 狮城管祥罚〔2022〕016号 | 王运涛 | 2022年4月25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王运涛于2022年4月2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沿海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4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5 | 狮城管祥罚〔2022〕017号 | 朱阳亮 | 2022年4月25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朱阳亮于2022年4月2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宝狮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4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6 | 狮城管祥罚〔2022〕018号 | 刘道安 | 2022年4月25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刘道安于2022年4月2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宝狮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4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7 | 狮城管祥罚〔2022〕019号 | 沈英红 | 2022年5月9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沈英红于2022年5月9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8 | 狮城管祥罚〔2022〕020号 | 谢刚明 | 2022年5月23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谢刚明于2022年5月23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一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9 | 狮城管祥罚〔2022〕021号 | 吴彬 | 2022年5月23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吴彬于2022年5月23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宝狮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0 | 狮城管祥罚〔2022〕022号 | 蔡忠义 | 2022年5月24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蔡忠义于2022年5月24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一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1 | 狮城管祥罚〔2022〕023号 | 廖泽锋 | 2022年5月24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廖泽锋于2022年5月24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一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2 | 狮城管祥罚〔2022〕024号 | 傅水窍 | 2022年5月24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傅水窍于2022年5月24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一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3 | 狮城管祥罚〔2022〕025号 | 陈海庭 | 2022年5月25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陈海庭于2022年5月2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东大垵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4 | 狮城管祥罚〔2022〕026号 | 胡教育 | 2022年5月29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胡教育于2022年5月29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环村西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5 | 狮城管祥罚〔2022〕027号 | 杨春来 | 2022年5月30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杨春来于2022年5月30日在石狮市祥芝镇莲坂村聚莲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3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6 | 狮城管祥罚〔2022〕028号 | 李春辉 | 2022年5月31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于2022年5月3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宝狮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3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7 | 狮城管祥罚〔2022〕029号 | 孙扬荣 | 2022年5月3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孙扬荣于2022年5月3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育英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3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8 | 狮城管祥罚〔2022〕030号 | 林碧裕 | 2022年5月3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林碧裕于2022年5月3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莲坂村聚莲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3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9 | 狮城管祥罚〔2022〕031号 | 郭永金 | 2022年5月3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郭永金于2022年5月3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后湖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3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0 | 狮城管鸿罚〔2022〕006号 | 张三军 | 2022年5月10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张三军于2022年5月10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高新区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1 | 狮城管鸿罚〔2022〕007号 | 方富煌 | 2022年5月10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方富煌于2022年5月10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高新区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2 | 狮城管鸿罚〔2022〕008号 | 曹松松 | 2022年5月10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曹松松于2022年5月10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高新区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3 | 狮城管鸿罚〔2022〕009号 | 耿利娟 | 2022年5月10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耿利娟于2022年5月10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高新区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4 | 狮城管鸿罚〔2022〕010号 | 夏定华 | 2022年5月10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夏定华于2022年5月10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高新区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5 | 狮城管鸿罚〔2022〕011号 | 程泉付 | 2022年5月10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程泉付于2022年5月10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高新区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6 | 狮城管鸿罚〔2022〕012号 | 卢尾溜 | 2022年5月19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卢尾溜于2022年5月19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石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7 | 狮城管鸿罚〔2022〕013号 | 王阿生 | 2022年5月24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阿生于2022年5月24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8 | 狮城管鸿罚〔2022〕014号 | 彭育 | 2022年5月26日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彭育于2022年5月26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村道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9 | 狮城管鸿罚〔2022〕015号 | 李德义 | 2022年5月26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李德义于2022年5月26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0 | 狮城管鸿罚〔2022〕016号 | 谢天保 | 2022年5月26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谢天保于2022年5月26日在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运输石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1 | 狮城管锦罚〔2022〕005号 | 朱国付 | 2022年5月13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朱国付于2022年5月13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2 | 狮城管锦罚〔2022〕006号 | 张玉标 | 2022年5月13日 | 随意焚烧生活垃圾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自然人张玉标于2022年5月13日在石狮市锦尚镇卫生院旁边空地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3 | 狮城管锦罚〔2022〕007号 | 杜庆平 | 2022年5月16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杜庆平于2022年5月1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4 | 狮城管锦罚〔2022〕008号 | 王驰 | 2022年5月16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驰于2022年5月1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5 | 狮城管锦罚〔2022〕009号 | 许小东 | 2022年5月16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许小东于2022年5月1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6 | 狮城管锦罚〔2022〕010号 | 郑民生 | 2022年5月16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郑民生于2022年5月1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7 | 狮城管锦罚〔2022〕011号 | 郭新生 | 2022年5月18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郭新生于2022年5月18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8 | 狮城管锦罚〔2022〕012号 | 薛小平 | 2022年5月19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薛小平于2022年5月19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9 | 狮城管锦罚〔2022〕013号 | 马壮 | 2022年5月19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马壮于2022年5月19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0 | 狮城管锦罚〔2022〕014号 | 穆文斌 | 2022年5月20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穆文斌于2022年5月20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1 | 狮城管锦罚〔2022〕015号 | 石福平 | 2022年5月20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石福平于2022年5月20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2 | 狮城管锦罚〔2022〕016号 | 王盈超 | 2022年5月20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盈超于2022年5月20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3 | 狮城管锦罚〔2022〕017号 | 武进国 | 2022年5月20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武进国于2022年5月20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4 | 狮城管锦罚〔2022〕018号 | 闻明 | 2022年5月2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闻明于2022年5月21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5 | 狮城管锦罚〔2022〕019号 | 戴有志 | 2022年5月21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戴有志于2022年5月21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6 | 狮城管锦罚〔2022〕020号 | 唐伟 | 2022年5月17日 | 乱倒垃圾 | 行政
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自然人唐伟于2022年5月17日在石狮市锦尚镇沿海大通道乱倒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7 | 狮城管锦罚〔2022〕021号 | 王春阳 | 2022年5月26日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春阳于2022年5月26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5月2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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