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
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
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凤罚
〔2022〕017号 |
夏杰 | 2022年6月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夏杰于2022年6月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金盛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 | 狮城管凤罚
〔2022〕018号 |
林上西 | 2022年6月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林上西于2022年6月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金盛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 | 狮城管凤罚
〔2022〕019号 |
陈文章 | 2022年6月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陈文章于2022年6月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昌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 | 狮城管凤罚
〔2022〕020号 |
刘秀英 | 2022年6月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刘秀英于2022年6月1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鸳鸯池南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 | 狮城管凤罚
〔2022〕021号 |
吴爱国 | 2022年6月2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吴爱国于2022年6月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兴路5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6 | 狮城管凤罚
〔2022〕022号 |
杨章生 | 2022年6月2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杨章生于2022年6月2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盛路16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7 | 狮城管凤罚
〔2022〕023号 |
雷国龙 | 2022年6月6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雷国龙于2022年6月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延昌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8 | 狮城管凤罚
〔2022〕024号 |
舒大川 | 2022年5月29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舒大川于2022年5月29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运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9 | 狮城管凤罚
〔2022〕025号 |
王淑兰 | 2022年6月6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淑兰于2022年6月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新兴路225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0 | 狮城管凤罚
〔2022〕026号 |
刘志鹏 | 2022年6月13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刘志鹏于2022年6月13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群英南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1 | 狮城管凤罚
〔2022〕027号 |
黄运松 | 2022年6月14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黄运松于2022年6月14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振兴路102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2 | 狮城管凤罚
〔2022〕028号 |
孙福章 | 2022年6月16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孙福章于2022年6月16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九二路1119号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3 | 狮城管凤罚
〔2022〕029号 |
徐小运 | 2022年6月17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徐小运于2022年6月17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宝岛路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4 | 狮城管凤罚
〔2022〕030号 |
黄晓艺 | 2022年6月20日 | 擅自占道
堆放物料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黄晓艺于2022年6月2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镇中路占道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5 | 狮城管凤罚
〔2022〕031号 |
卢创 | 2022年6月20日 | 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卢创于2022年6月20日在石狮市凤里街道树德路16号运输渣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8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6 | 狮城管凤罚
〔2022〕032号 |
张友冲 | 2022年6月21日 | 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张友冲于2022年6月21日巡查发现当事人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宝岛路运输渣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7 | 狮城管湖罚
〔2022〕022号 |
李容群 | 2022年6月2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李容群于2022年6月2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畔山云海二期对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8 | 狮城管湖罚
〔2022〕023号 |
徐贺贺 | 2022年6月20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徐贺贺于2022年6月2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方长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19 | 狮城管宝罚
〔2022〕002号 |
福建新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分公司 | 2022年6月2日 | 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福建新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分公司承接石狮市建发央座小区项目工程后,于2022年6月2日夜间,在石狮市宝盖镇九二东路南侧项目用地内进行1#楼十七层梁板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0 | 狮城管宝罚
〔2022〕003号 |
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31日 | 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石狮市百德康园云尚项目工程后,于2022年5月31日夜间,在石狮市宝盖镇东港路与回兴路交界处项目用地内进行幼儿园屋面梁板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1 | 狮城管永罚
〔2022〕022号 |
郑生明 | 2022年6月3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郑生明于2022年6月3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共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2 | 狮城管永罚
〔2022〕023号 |
刘辉能 | 2022年6月3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刘辉能于2022年6月3日在石狮市永宁镇石永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3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3 | 狮城管永罚
〔2022〕024号 |
王光剑 | 2022年6月9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王光剑于2022年6月9日在石狮市永宁镇花海谷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4 | 狮城管永罚
〔2022〕025号 |
朱延凯 | 2022年6月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朱延凯于2022年6月6日在石狮市永宁镇石永二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5 | 狮城管永罚
〔2022〕026号 |
曹崇标 | 2022年6月16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曹崇标于2022年6月16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海城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6 | 狮城管永罚
〔2022〕027号 |
贾长春 | 2022年6月16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贾长春于2022年6月16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海城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7 | 狮城管永罚
〔2022〕028号 |
宋旺春 | 2022年6月15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宋旺春于2022年6月15日在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8 | 狮城管永罚
〔2022〕029号 |
沈俊波 | 2022年6月2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沈俊波于2022年6月22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永码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9 | 狮城管祥罚
〔2022〕032号 |
王名泽 | 2022年6月15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王名泽于2022年6月1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沿海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0 | 狮城管祥罚
〔2022〕033号 |
严江华 | 2022年6月2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严江华于2022年6月2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1 | 狮城管祥罚
〔2022〕034号 |
蔡茂永 | 2022年6月2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蔡茂永于2022年6月2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渔港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2 | 狮城管祥罚
〔2022〕035号 |
王名举 | 2022年6月2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名举于2022年6月2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石祥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3 | 狮城管祥罚
〔2022〕036号 |
辛士学 | 2022年6月21日 | 擅自
占道经营 |
行政
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辛士学于2022年6月21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大堡工业区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4 | 狮城管鸿罚
〔2022〕017号 |
孙福章 | 2022年6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孙福章于2022年6月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5 | 狮城管鸿罚
〔2022〕018号 |
王伟 | 2022年6月1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伟于2022年6月1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6 | 狮城管鸿罚
〔2022〕019号 |
蔡忠义 | 2022年6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蔡忠义于2022年6月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7 | 狮城管鸿罚
〔2022〕020号 |
肖前辉 | 2022年6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肖前辉于2022年6月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8 | 狮城管鸿罚
〔2022〕021号 |
陈世金 | 2022年6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陈世金于2022年6月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永祥路运输煤渣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9 | 狮城管鸿罚
〔2022〕022号 |
黄杰 | 2022年6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黄杰于2022年6月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永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0 | 狮城管鸿罚
〔2022〕023号 |
陈洪辉 | 2022年6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陈洪辉于2022年6月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永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1 | 狮城管鸿罚
〔2022〕024号 |
柯新滨 | 2022年6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柯新滨于2022年6月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永祥路运输煤渣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2 | 狮城管鸿罚
〔2022〕025号 |
杨龙彪 | 2022年6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杨龙彪于2022年6月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永祥路运输煤渣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6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3 | 狮城管鸿罚
〔2022〕026号 |
王定山 | 2022年6月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定山于2022年6月6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永祥路运输石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4 | 狮城管鸿罚
〔2022〕027号 |
李志勇 | 2022年6月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李志勇于2022年6月6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永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5 | 狮城管鸿罚
〔2022〕028号 |
李佩海 | 2022年6月1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李佩海于2022年6月1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6 | 狮城管鸿罚
〔2022〕029号 |
王长春 | 2022年6月1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王长春于2022年6月12日在石狮市鸿山镇伍鸿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7 | 狮城管鸿罚
〔2022〕030号 |
张少华 | 2022年6月16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张少华于2022年6月16日在石狮市鸿山镇永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8 | 狮城管鸿罚
〔2022〕031号 |
李伟 | 2022年6月16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李伟于2022年6月16日在石狮市鸿山镇北环路垃圾堆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0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49 | 狮城管鸿罚
〔2022〕032号 |
蔡金顿 | 2022年6月29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蔡金顿于2022年6月29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0 | 狮城管鸿罚
〔2022〕033号 |
蔡文明 | 2022年6月29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蔡文明于2022年6月29日在石狮市鸿山镇石祥路运输沙子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一般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1 | 狮城管锦罚
〔2022〕022号 |
文星 | 2022年6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文星于2022年6月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2 | 狮城管锦罚
〔2022〕023号 |
梁伟 | 2022年6月2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梁伟于2022年6月2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3 | 狮城管锦罚
〔2022〕024号 |
蔡明挺 | 2022年6月14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蔡明挺于2022年6月14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4 | 狮城管锦罚
〔2022〕025号 |
石福平 | 2022年6月14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石福平于2022年6月14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4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5 | 狮城管锦罚
〔2022〕026号 |
冯华成 | 2022年6月15日 | 运输车辆
泄漏遗撒 |
行政
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冯华成于2022年6月15日在石狮市锦尚镇石锦路运输物料途中沿途泄漏、遗撒,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56 | 狮城管锦罚
〔2022〕027号 |
陈友钱 | 2022年6月17日 | 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 |
行政
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陈友钱于2022年6月17日在石狮市锦尚镇西港路口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1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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