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
时间:2022-09-0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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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
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
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罚
〔2022〕004号 |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29日 |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行政
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3日至6月27日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蔡胜中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共提供液化气8946.5公斤,金额共计59524元,违法所得10735.8元,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违法经营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8月19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2 | 狮城管凤罚〔2022〕044号 | 施清雅 | 2022年7月30日 | 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施清雅于2022年7月30日在石狮市北环路3602号运输渣土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8月22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3 | 狮城管祥罚〔2022〕048号 | 蒋谷芳 | 2022年8月5日 | 随意散发广告 | 行政
处罚 |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蒋谷芳于2022年8月5日在石狮市祥芝镇大堡菜市场随意散发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2年8月5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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