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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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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霆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破坏110千伏壁镇线电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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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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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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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及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作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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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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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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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安徽霆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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