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二批
时间:2023-07-27 17:08 浏览量: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当事人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结果
1 狮城管罚〔2023〕010号 柯常青 2023年7月19日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自然人柯常青2023年7月19日在石狮市蚶江镇石锦路运输沙石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1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2 狮城管罚〔2023〕011号 黄尧泉 2023年7月20日 擅自占道经营 行政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黄尧泉于2022年7月2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85°C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4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3 狮城管罚〔2023〕012号 李生虎 2023年7月20日 擅自占道经营 行政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然人李生虎于2022年7月2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85°C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4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4 狮城管罚〔2023〕013号 向光华 2023年7月24日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自然人向光华2023年7月24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古卫城大道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4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5 狮城管罚〔2023〕014号 田学军 2023年7月24日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自然人田学军2023年7月24日在石狮市灵秀镇花园路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5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6 狮城管罚〔2023〕015号 张友冲 2023年7月23日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自然人张友冲2023年7月23日在石狮市灵秀镇花园路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5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7 狮城管罚〔2023〕016号 汪兆清 2023年7月24日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自然人汪兆清2023年7月24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鹏山大道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5日 一般程序 自行缴纳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