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二批
时间:2023-07-27 17:08
浏览量: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结果 |
1 | 狮城管罚〔2023〕010号 | 柯常青 | 2023年7月19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柯常青2023年7月19日在石狮市蚶江镇石锦路运输沙石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7月21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2 | 狮城管罚〔2023〕011号 | 黄尧泉 | 2023年7月20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黄尧泉于2022年7月2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85°C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7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3 | 狮城管罚〔2023〕012号 | 李生虎 | 2023年7月20日 | 擅自占道经营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李生虎于2022年7月20日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85°C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形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7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4 | 狮城管罚〔2023〕013号 | 向光华 | 2023年7月24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向光华2023年7月24日在石狮市永宁镇古卫城大道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7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5 | 狮城管罚〔2023〕014号 | 田学军 | 2023年7月24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田学军2023年7月24日在石狮市灵秀镇花园路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7月25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6 | 狮城管罚〔2023〕015号 | 张友冲 | 2023年7月23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张友冲2023年7月23日在石狮市灵秀镇花园路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7月25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7 | 狮城管罚〔2023〕016号 | 汪兆清 | 2023年7月24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汪兆清2023年7月24日在石狮市灵秀镇鹏山大道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7月25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