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一批
时间:2023-08-1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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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狮城管罚〔2023〕017号 | 杨书进 | 2023年8月6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杨书进于2023年8月6日在石狮市灵秀镇南环路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8月7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2 | 狮城管罚〔2023〕018号 | 张友闯 | 2023年8月6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张友闯于2023年8月6日在石狮市灵秀镇同兴路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8月7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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