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二批
时间:2023-08-2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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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结果 |
1 | 狮城管罚〔2023〕002号 |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宝盖分公司 | 2023年7月6日 | 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 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宝盖分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的行为:将燃气带气实瓶,存放于琼林中路17号楼梯储藏间内,共存放YSP35.5型液化气瓶12个(带气实瓶5个),YSP12型液化气瓶5个(带气实瓶2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8月1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2 | 狮城管罚〔2023〕019号 | 庞金波 | 2023年8月21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庞金波于2023年8月21日在石狮市永宁镇永祥路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8月21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3 | 狮城管罚〔2023〕020号 | 高玉柱 | 2023年8月23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高玉柱于2023年8月23日在石狮大道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8月23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4 | 狮城管罚〔2023〕021号 | 易少洪 | 2023年8月23日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易少洪于2023年8月23日在石狮市灵秀镇外西环路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途中无密封、包扎、覆盖,暂未造成遗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2023年8月24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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