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第一批)
时间:2025-07-04 16:04 浏览量:
编号  立案时间 当事人 案由 案件来源 违法情况 违反法规 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
1 2025.6.11 奥园智慧生活(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奥园智慧生活(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公示的违法行为 石狮市物业服务站在物业整治工作中检查发现 石狮市物业服务站在物业整治工作中检查发现,由奥园智慧生活(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服务的石狮市奥园宝嘉誉荣府小区存在1.公共收益未单独建账;2.公共收益专户未启用;3.收益经营合同台账表和经营合同未公示;4.公共收益专户银行流水未公示;5.公共收益未提供不少于30日公示记录;6.未定期转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记录;7.未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将公共收益进行维修,涉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公示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2025.7.2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711.32规定对奥园智慧生活(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贰万元(¥20000元)的罚款 黄美花、蔡阳生
2 2025.6.11 泉州益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泉州益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公示的违法行为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第一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第一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由泉州益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服务的石狮市兴进豪园小区存在:1.公共收益未单独建档;2.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和经营合同台账未公示;3.公共收益经营合同未公示;4.公共收益专户银行流水未公示;5.未提供不少于30日水电公摊公示记录;6.无水电公摊缴费发票公示等14项问题,涉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公示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2025.7.2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711.32规定对泉州益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贰万元(¥20000元)的罚款 黄美花、蔡阳生
3 2025.6.16 林彬彬 福建省昱帆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林彬彬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市住建局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检查中发现 2025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石狮市后湖一路与后湖路交叉口东北侧,蚶江镇锦里村段的石狮市汇阳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1#仓库、3#厂房工程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日常检查时,查看该项目管理人员六月份的考勤记录,发现项目负责人在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上六月份(1日-12日)的考勤记录均为同一张图片且对施工现场各阶段的施工进度不清楚,存在长期无考勤记录及未在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为福建省昱帆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林彬彬,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2025.7.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711.32规定对项目负责人林彬彬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贰万元(¥20000元)的罚款 蔡华城、李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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