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第二批)
时间:2025-07-11 16:44 浏览量:
编号  立案时间 当事人 案由 案件来源 违法情况 违反法规 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
1 2025.6.3 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戴川海 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开标过程中发现 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参与投标石狮市污水管道改造和提升项目-厝上溪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污水管道上游修复)(招标编号:狮建招〔2025〕014号)时,投标文件与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雷同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2025.7.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101.53条规定,对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项目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罚款即3.717665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戴川海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0.185883275万元 朱良程、李一龙
2 2025.6.3 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少峰 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开标过程中发现 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参与投标石狮市污水管道改造和提升项目-厝上溪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污水管道上游修复)(招标编号:狮建招〔2025〕014号)时,投标文件与福建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雷同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2025.7.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101.53条规定,对四川聚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项目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罚款即3.717665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蔡少峰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0.185883275万元 朱良程、李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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