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第一批
时间:2025-09-1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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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结果 |
1 | 闽泉石城管执法罚决〔2025〕095号 | 湖南浙湘鑫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7月22日 | 建设、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湖南浙湘鑫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建发·宸启东方小区项目后,于2025年7月22日22时02分至22时25分、7月29日22时01分至22时15分、8月2日22时09分至22时20分,在石狮市宝岛路与濠江路交叉处建发·宸启东方小区项目用地内三次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 | 2025年9月18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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