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行政许可公示(第十一批)
时间:2024-04-11 15:54 浏览量:
 
序号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结果
1 2024/4/7

  陈庆苗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2024/4/7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从业资格证号:359002198205251215
2 2024/4/8

  傅小美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换(补)发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2024/4/8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从业资格证号:350583197506203121
3 2024/4/8

  卢育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换(补)发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2024/4/8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从业资格证号:359002197608172058
4 2024/4/8

  蔡胜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换(补)发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2024/4/8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从业资格证号:350581199101263050
5 2024/4/9

  陈上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换(补)发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2024/4/9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从业资格证号:350426197110075554
6 2024/4/9

  陈上达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2024/4/9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从业资格证号:350426197110075554
7 2024/4/9

  陈上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换(补)发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修正)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2024/4/9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从业资格证号:350426197110075554
8 2024/4/9

  邱少洪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换(补)发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2024/4/9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从业资格证号:359002198106192010
9 2024/4/10

  阮绍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换(补)发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修正)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2024/4/10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从业资格证号:350426196902024515
10 2024/4/10

  阮绍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换(补)发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2024/4/10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从业资格证号:350426196902024515
11 2024/4/11

  许仕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2024/4/11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从业资格证号:35052419840918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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