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行政许可公示(第四批)
时间:2025-08-2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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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结果 |
1 | 2025/8/25 |
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旅游包车运力投放审批 |
行政许可 |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2025/8/25 | 受理(窗口经办人,1个工作日)→审查公示(5个自然日);窗口负责人审核,1个工作日)→决定(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窗口经办人办结,即办)。 | 狮运管客许〔2025〕2号 |
2 | 2025/8/26 |
福建和鹏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0号修正)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1.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提出申请。 | 2025/8/26 | 受理(窗口经办人)→决定(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经办人办结)。 | 狮运管货许〔2025〕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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