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3-08-14 18:35 浏览量: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
主体

监管行为属性

主项
名称

子事项名称

对应许可事项名称

监管对象

监管方式

监管流程

监管结果

1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检查

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监管

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政府、企业、个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监督检查;2.跟踪问效。
(可每季度结合安全检查一并检查或每季度随机抽查1次,具体抽查比例,具体检查事项等。

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3.发现问题已实施行政处罚;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2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检查

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的监管

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手续情况检查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单位、个人

1.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或依法强制拆除;2.超期设置的责令依法拆除或补办延期手续。

1.制定计划;随机抽查;受理举报;公示结果。

1.未发现问题;随机抽查发现问题责令改正;涉及投诉举报的重点检查,及时公开结果;依法处罚或拆除。

3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检查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监管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监督检查;2.跟踪问效。

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3.发现问题已实施行政处罚;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4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检查

对燃气经营的监管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政府、企业、个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监督检查;2.跟踪问效。

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3.发现问题已实施行政处罚;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5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检查

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监管

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监督检查;2.跟踪问效。

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3.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6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检查

对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管

对违规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重点监管;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3.信用监管。

1.开展监督检查;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3.进一步开展调查;4.作出处罚决定;5.跟踪问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3.不配合监管情节严重,行政处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检查

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监管

对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监督检查;2.跟踪问效。

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3.发现问题已实施行政处罚;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8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检查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监管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政检查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重点监管

1.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单位/个人开展行政检查;2.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3.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9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检查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监督检查;2.跟踪问效。

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3.发现问题已实施行政处罚;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10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检查

对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管

对违规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的处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1.重点监管;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3.信用监管。

1.开展监督检查;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3.进一步开展调查;4.作出处罚决定;5.跟踪问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3.不配合监管情节严重,行政处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1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检查

对砍伐城市树木的监管

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1.对砍伐城市树木的单位/个人开展行政检查;2.对发现未经同意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改正;3.对发现未经同意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未发现问题的,终止调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其停止侵害城市树木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

对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监管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企业

1.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核审;4.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举行听证;5.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7.案件备案和归档。

1.未发现问题的,终止调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3

永宁镇人民政府

其他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管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手续情况检查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单位、个人

2、制定计划;随机抽查;受理举报;公示结果。

2、未发现问题;随机抽查发现问题责令改正;涉及投诉举报的重点检查,及时公开结果;依法处罚或拆除。

14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

对迁移古树名木的监管

对未经同意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行政处罚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1.对迁移古树名木的单位/个人开展行政检查;2.对发现未经同意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改正;3.对发现未经同意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未发现问题的,终止调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其停止侵害古树名木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的监管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政处罚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1.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单位/个人开展行政检查;2.对发现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改正;3.对发现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5.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1.未发现问题的,终止调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退还并恢复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16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

对迁移、拆除、关闭环卫设施的监管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行政处罚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建设单位

1.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核审;4.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举行听证;5.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7.案件备案和归档。

1.未发现问题的,终止调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7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

对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的监管

对城市自来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相关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供水企业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1.开展监督检查;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3.进一步开展调查;4.作出处罚决定;5.跟踪问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3.不配合监管情节严重,行政处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8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

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的监管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工程建设单位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1.开展监督检查;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3.进一步开展调查;4.作出处罚决定;5.跟踪问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3.不配合监管情节严重,行政处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9

永宁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企业、事业单位

1.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核审;4.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举行听证;5.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7.案件备案和归档。

1.未发现问题的,终止调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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