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承办机构
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取证据→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救济渠道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救济渠道: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向石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监督举报和投诉
1.监督投诉电话:0595-88211777。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受理决定并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七、办公地址
石狮市蚶江镇文政小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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