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承办机构
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取证据→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救济渠道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救济渠道: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向石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监督举报和投诉
1.监督投诉电话:0595-83008303。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受理决定并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七、办公地址
石狮市灵秀镇西环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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