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执法决定:是指本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作出的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本局执法机构在形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处理建议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领导签发决定前,应对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二、下列行政执法事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要进行法制审核:
(一)由本局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以及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及有争议的行政许可;
(三)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数额合计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四)非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和建筑材料);
(五)对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
(六)对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七)对建筑从业人员需要吊销从业资格证书的;
(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收回施工许可证等);
(九)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十)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十一)管理相对人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
(十二)行政处罚案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十三)违法事实存在,拟减轻加重或免于行政处罚的;
(十四)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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