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执法推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04 09:31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石狮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执法推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石狮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 

  执法推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执法推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办〔2022〕20号)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市安办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执法推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为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专项行动,拉紧“检查、督查、执法、处罚、整改”闭环链条,检查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进度缓慢单位,执法处罚一批未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单位,关闭取缔一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单位,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确保2022年全市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对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七个方面:一是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领导小组,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是否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并实施“红橙黄蓝”动态监管。三是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开展全覆盖检查,形成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四是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入厂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五是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六是是否推行现场“5S”可视化管理,将现场需要管理的物品、流程等进行标识化管理,做到地上有标线、设备有铭牌、岗位有警示、作业有指令、管线有流向、重要阀门开关有标牌。七是是否持续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 

  (二)对监管单位重点督导七个方面:一是是否摸清行业(领域)规上、中等、小微、取缔关闭等4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二是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三是是否对企业实施“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四是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典型示范标杆企业培植工作。五是是否制定细化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激励约束措施,做好激励约束措施相关工作。六是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题宣传培训教育,每周上报工作简报信息。七是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任务清单,按时序进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创建提升工作。 

  四、工作任务分工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提升八个方面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准化创建提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明确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清单,实施定期清零,动态闭环管理。 

  (二)各镇(街道)每个月随机抽查不低于20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督导检查执法内容开展创建提升,效果不理想,或未按时序进度推进的,应通过发文予以告诫、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方式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没有完成创建提升的,应将有关线索移交给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加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的,应将有关线索移交给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加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发现无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应当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每个月随机抽查不低于10家生产经营单位。对抽查发现没有严格按照督导检查执法内容开展创建提升,效果不理想,或未按时序进度推进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发文予以告诫、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方式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没有完成创建提升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加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发现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加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检查过程中有发现无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应当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四)市安办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出台方案,成立执法推动领导小组,分阶段对创建提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泉州市安办也将对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每次督导至少抽查2个镇(街道)、2个行业主管部门和4家生产经营单位。)对部门的督导主要以查看内页资料为主,督导基本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纳入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占有重要分值。督导发现监管部门存在应付了事、重视程度不够的,将予以提示告知,存在推诿扯皮,工作进度缓慢的,将予以警示通报,存在懒政怠政,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市整体工作推进的,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抄送相关部门。督导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的,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移交给相关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10日内反馈,形成闭环管理,市安办将对处理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具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创建分阶段工作任务、督导检查执法内容以及执法处罚标准等部署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人员、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 

  (二)集中推进阶段(3月15日-11月30日)。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执法工作的落实,加强督导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督导检查内容,督促分阶段完成创建提升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培训,集中分批曝光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确保执法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推进态势。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汇总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查摆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执法专项行动,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力量,市安办成立以卢金宗副主任为组长,成员由市安办抽调人员组成。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执法推动的相关数据报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方案》的报表执行。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要对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动员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八个方面开展创建提升;要组织对市镇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乡镇网格员、保险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等人员进行全覆盖分级培训;要集中分批曝光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要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按时推进。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总体工作部署,每个月完成督导执法检查抽查,综合运用警示通报、发函约谈、跟踪督办、执法处罚等措施,严肃处置只喊口号不抓落实、只见表态不见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将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一个重要方向,对有开展创建提升工作,履职到位的,将减轻、从轻或免于处理,对未开展创建提升或创建效果不理想,未按时序进度推进的,将从严、从重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各项工作及时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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