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民政机构:
现将《石狮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民政局
2021年9月30日
石狮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民办〔2021〕18号)和《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21〕14号)精神,结合全市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安全管理为目标,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动民政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至2023年底,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殡葬服务标准化与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阶段目标
1.2021年9月30日前,全面动员部署,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
2.2021年12月底前,至少培植打造3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其中养老服务机构至少2家、儿童福利机构1家、殡葬服务机构1家。
3.2022年底前,全市民政领域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殡葬服务80%以上完成标准化提升方案。
4.2023年底前,全市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殡葬服务10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把握民政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内容
福利保障股、社会福利中心、殡葬服务所要组织或聘请安全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高层次、高水平安全专家和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2021版)等标准规范,立足本单位实际,细化完善本单位标准化评定标准,2021年9月底前制定《石狮市xx(养老、儿童福利、殡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南》(以下简称《石狮标准化创建指南》),《石狮标准化创建指南》编制完成后,要组织有关技术(业务)人员及专家进行综合论证、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确保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二)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殡葬服务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福利保障股、社会福利中心、殡葬服务所要以局印发的《石狮市民政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石狮市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等行业规范为蓝本,对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民政机构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推行民政机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9月30日前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符合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规范和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各项要求,强化对存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和动态管控。
(三)完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殡葬服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权责标准规范
福利保障股、社会福利中心、殡葬服务所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殡葬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标准化级别的考评。建立健全本行业、本单位从单位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明确民政机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巡查考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2021年9月底前)
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量化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按照《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21〕14号)精神,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凝聚共识,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
(二)摸清底数,逐家函告(2021年9月底前)
福利保障股、社会福利中心、殡葬服务所要进一步摸清本行业(领域)民政机构单位底数,特别是要重点摸清前期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民政机构单位数量,建立民政机构单位台账(附件1),于9月28日报送至综合股汇总上报。
必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函告所属行业(领域)内每家民政机构,于9月30日前逐家送达《关于开展民政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函告书》(附件4),让每家民政机构周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创建指南及流程。
(三)分类指导,全面培训(2021年10月15日前)
福利保障股、社会福利中心、殡葬服务所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面向各民政机构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及安全员,采取现场观摩学习、集中培训、上门授课、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专题培训,促使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石狮标准化创建指南》等创建工作知识,知道“做什么、怎么做”。
(四)打造标杆,复制推广(2021年11月30日前)
福利保障股、社会福利中心、殡葬服务所要在10月22日前与所属行业(领域)内每家民政机构签订《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附件5),让每一家相关民政机构明确工作完成时限;按照“重点先行、试点先行”的原则要求,至少选择3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在同类型民政机构中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短时间内通过整改可以提升的民政机构,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工作、边试边推,于9月30日前将试点民政机构名单(附件2)报送至综合股汇总上报。充分发挥标杆示范单位引领作用,11月30日前督促指导其他机构自觉开展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标准化运行水平,推动我市民政系统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五)整体推进,全面创建(2021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0日前)
根据要求主动与市大数据局对接,边试点边完善石狮智慧安监管理系统,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行业领域内所有民政机构录入石狮市智慧安监管理系统;2021年12月30日前全面指导行业领域内所有民政机构梳理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架,督促指导其对照《石狮标准化创建指南》开展创建;2022年底前,全市80%以上民政机构完成创建;2023年底前,全市所有民政机构完成创建。
五、工作要求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动标准化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民政机构要将标准化提升作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任务、狠抓落实、专班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业务培训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分级指导、属地管理”原则,每年举办民政机构标准化提升专题培训班,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管理人员等参加标准化提升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标准化监管相关要求,深刻领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提高标准化提升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自主提升能力。
(三)强化技术支撑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建立安全专家咨询服务机制,邀请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殡葬服务安全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高层次、高水平安全专家和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化提升方案制定、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信息技术,推动信息化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融合。
(四)强化宣传引导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宣讲标准化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为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认真归纳总结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认真总结所属行业领域内民政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典型经验总结(参照附件6)、每月5日前、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分别将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局综合股汇总上报。
附件:1.石狮市 行业民政机构台账
2.石狮市 行业试点民政机构名单
3.石狮市 行业民政机构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进展情况表( 月份)
4.关于开展民政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函告书
5.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
6.石狮市各行业(领域)标准化提升标杆企事业单位典
型经验总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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