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1年9月28日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为目标,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夯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为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与企事业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三、工作任务
2021年底前,行业领域至少培植打造3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事业;全面指导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
2022年底前,全市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达到80%以上。
2023年底前,全市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10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四、工作指南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要求,督促、引导企事业单位遵照“自主创建(含自评)、自愿定级、自觉提升”的原则,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依据标准
1. 国家、省、泉州市已颁行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2. 国家、省、泉州市尚未颁行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对照国家、省、泉州市有关(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及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的基础上,对接上级相关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制定《石狮市通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南》(以下简称《石狮标准化创建指南》)
(二)创建重点
1. 指导企事业单位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事业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2. 指导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和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符合本企事业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各项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觉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和管控。
3. 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从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科学修订安全管理标准,明确企事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巡查考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4. 指导企事业单位围绕班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艺安全,从人员、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要素对安全生产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现场全过程管理标准规范。对于存在较大及以上作业风险的企事业,应制定严密的全过程全方位的作业标准,确保各生产环节之间安全管控措施的有效衔接,提升企事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标准约束性。
5. 指导企事业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规范,细化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措施、演练时限以及评估程序等内容,推动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机制融入我市应急管理体系。
6. 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对企事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企事业单位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推行企事业单位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三)创建要求
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标准、指南,自行梳理、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日常安全管理事务。每年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一次自评,形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自评报告,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企事业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需定级,可按照“自愿定级、自觉提升”原则,向定级组织单位(所属行业牵头部门)提出申请。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量化目标(2021年9月27日前)
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9月27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安办;量化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广泛宣传,让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大众充分了解和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
(二)编制指南,明确标准(2021年9月底前)
对照国家、省、泉州市有关(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及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调研,系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经验做法,分行业分领域制定《石狮标准化创建指南》。《石狮标准化创建指南》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技术(业务)人员及专家进行综合论证、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确保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三)摸清底数,逐家函告(2021年9月底前)
进一步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底数,按照企事业规模(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进行分类,特别是重点摸清前期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建立企事业单位台账,于9月27日报送至市安办。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函告所属行业(领域)内每家企事业单位,于9月30日前逐家送达《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函告书》,让每家企事业单位周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创建指南及流程。
请各镇(街道)协助开展摸底和函告工作。
(四)分类指导,全面培训(2021年10月15日前)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面向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及安全员,采取现场观摩学习、集中培训、上门授课、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专题培训,促使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石狮标准化创建指南》等创建工作知识,知道“做什么、怎么做”。
请各镇(街道)协助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五)树立典型,先行先试(2021年11月30日前)
在10月22日前与所属行业(领域)内每家企事业单位签订《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让每一家相关企事业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在行业(领域)中选择3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在同类型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短时间内通过整改可以提升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事业单位,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工作、边试边推,于9月27日前将试点企事业单位名单报送至市安办,于11月30日前督促指导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自评。
(六)总结经验,示范引领(2021年12月9日前)
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企事业单位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完善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创建机制、制度、方法、标准等,于12月8日前将典型经验总结报送至市安办;对照《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积极搭建平台,督促指导行业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企事业单位标准“一企一策”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到试点企事业单位参观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切实感受差距,提高企事业标准化运行水平,整体推动企事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七)整体推进,全面创建(2021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0日前)
主动与市大数据局对接,边试点边完善石狮智慧安监管理系统,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录入石狮市智慧安监管理系统;2021年12月30日前全面指导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事业梳理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架,督促指导其对照《石狮标准化创建指南》开展创建;2022年底前,全市行业领域内80%以上企事业单位完成创建;2023年底前,全市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完成创建。
请各镇(街道)协助市完成企事业单位信息录入工作。
六、保障措施
实行差异化监管。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最大限度减少对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坚决杜绝“一刀切”式执法;发现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事业单位存在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将未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监管重点,增加年度监督检查频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标准化提升作为强化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事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任务、狠抓落实、专班负责,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程抓,定期深入标准化创建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督导指导,督促、引导企事业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落实职责分工。认真按照《石狮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业(领域)分工表》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分行业分领域制定《石狮标准化创建指南》,倒排工作时序,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领域)内每家企事业单位有序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吸收基层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企事业标准化提升方案制定、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鼓励企事业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信息技术,推动信息化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融合,“一企一策”增强企事业本质安全。
(四)广泛宣传引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标准化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宣讲标准化提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宣传推广一批在标准化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为全市标准化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认真归纳总结。认真总结所属行业领域、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于每月5日前、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分别将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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