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14 12:19 浏览量:

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石狮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11日 

    

  

  石狮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商务〔2021155号)及《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211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决定从即日至202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化专项提升活动,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二)阶段目标 

  2021年底前,至少培植打造3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2022年底前,全市大型商超(大于3000平米)等商贸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达到80%以上;2023年底前,全市大型商超(大于3000平米)等商贸企业100%完成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三、重点任务 

  本轮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六项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督促行业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二)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督促企业针对自身生产经营类型和特点,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和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各项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三)指导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权责标准规范。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修订安全管理标准,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巡查考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四)指导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全过程安全管理标准规范。指导督促企业围绕班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艺安全,从人员、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要素对安全生产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现场全过程管理标准规范。对于存在较大及以上作业风险的企业,应制定严密的全过程全方位的作业标准,确保各生产环节之间安全管控措施的有效衔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标准约束性。 

  (五)指导企业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的衔接。指导督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规范,细化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措施、演练时限以及评估程序等内容,推动企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 

  (六)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四、实施步骤 

  本轮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2021年10月底前)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局长总负责,具体职责分工与《市商务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人员分组安排》(附件1)一致,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梳理所属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标准;对辖区或所属行业领域开展摸排,筛选一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确定典型示范企业培育对象。 

  (二)试点先行,打造标杆(2021年12月31日前) 

  按照“重点先行、试点先行”的原则要求,市商务局筛选2家以上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标杆企业培植对象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借助第三方技术支撑,按照有关标准化建设提升规范精心打造、精雕细琢,分别实施创建、运行、提升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示范标杆单位。通过总结试点单位、试点企业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有关经验,提炼好做法和典型经验,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为下阶段全面铺开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做准备。 

  (三)复制推广,整体提升(2022年12月31日前) 

  在借鉴试点单位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标杆企业龙头引领作用,推广标杆示范企业先进经验,指导行业内其他企业将标准化提升与现有管理体系、日常生产工作相融合,持续开展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运行水平,整体推动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建章立制,长效运行(2023年1月以后) 

  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系统总结本辖区本系统标准化提升工作经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年度自评机制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企业标准化提升长效运行。 

  五、支持保障措施 

  )评先评优优先。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绿色商场等示范类称号及促进商贸流通发展资金给以优先考虑。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各类评先选优中实施“一票否决”。 

  )实行差异化监管。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最大限度减少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坚决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发现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存在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将未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年度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后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提升程序 

  未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商贸企业应对照相应的标准开展创建。已完成达标创建的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的标准进行优化提升。 

  、工作要求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动标准化专项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刻理解标准化建设提升的内涵和意义,理清工作思路,切实将标准化建设提升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明确任务、狠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抽调精干人员专班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业务培训。每年分期分批开办企业标准化提升专题培训班,分级分类组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加标准化提升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标准化监管相关要求,深刻领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自主提升能力。 

  (三)强化激励约束。结合开展商贸流通资金等专项资金补助,加大对标准化建设企业的倾斜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强化宣传引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宣讲标准化提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宣传推广一批在标准化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为全市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强化督查督导。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建立情况交流、通报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附件:1.市商务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人员分组安排 

        2.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名单 

        3.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附件1:

市商务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人员组安排

序号

排查主体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

1

泰禾广场(永辉超市泰禾店)

玉湖果蔬市场

凤里辖区商务酒店

加油船、祥芝辖区加油站

林东宁

外资促进股

商贸服务中心

(曾文恭、王阿日、李远超)

2

德辉广场(德辉超市)

湖滨综合市场、福辉农贸市场、塘后农贸市场

青创城

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湖滨商务酒店

蚶江、湖滨、锦尚加油站

李荣亮

商贸电商股

商贸服务中心

(许惊鸿、孙清辉、郑宣挺、陈清树)

3

世茂摩天城大润发超市、狮城国际广场

古宅农贸市场

海西电商园

灵秀辖区商务酒店

灵秀辖区加油站

李辉育

国际经贸股

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商贸服务中心

(蔡进兴、黄自力、蔡俊欣)

4

中心农贸市场、钞坑综合市场(在建)

国际商贸城、国际食品城

国际快件监管中心

祥芝、鸿山、锦尚、蚶江辖区商务酒店1

永宁、鸿山辖区加油站

黄怡毓

口岸管理股

商贸服务中心

邱奕莹、李全通)

5

永辉超市振兴店

大仑农贸市场、后花农贸市场

双奇电商城

宝盖、永宁辖区商务酒店

宝盖、凤里辖区加油站

吴月明

综合

商贸服务中心

(谢军、陈永辉)

 

附件2

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名单

 

1.大润发世茂摩天城店

2.德辉超市

3.永辉超市(泰禾广场店)

4.永辉超市(振兴路店)


附件3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商场企业(包括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相关企业),其他商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32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轻伤两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消防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促销活动安全管理、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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