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处罚文书 文号 |
立案时间 |
当事人 (单位) |
案由 |
结案时间 |
违反法规 |
处罚决定 |
福建省石狮市顺兴石油供应有限公司 |
(狮)应急立〔2019〕危化2号 |
2019.7.17 |
福建省石狮市顺兴石油供应有限公司 |
2019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石狮市顺兴石油供应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蔡景福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以老员工带新员工的形式对蔡景福培训了三天(24学时),没有培训记录,第四天就让蔡景福独立加油作业。 |
2019.8.26 |
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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