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1 17:28 浏览量:

  依照《石狮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狮安委20222号)要求,以及我局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质量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质量抽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安排 

  抽检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现场抽样阶段(即日起至525日前); 

  (二)检测样品、完成抽检报告阶段(525615); 

  (三)抽检报告送达阶段(615630); 

  (四)不合格商品处理阶段(630930); 

  (五)总结公示阶段(1011015)。 

  二、抽检任务安排 

  (一)抽检范围。本次抽检范围为全市辖区内家用燃气灶具商品的批发及零售市场。重点对各市场监管所排查的家用燃气灶具经营商户在售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行抽检。 

  (二)抽检批次。根据我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需要,2022年监督抽查家用燃气灶具8批次 

  (三)检验标准及项目 

  检验标准: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 

  检验项目:气密性、干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结构的一般要求(熄火保护装置)。 

  (四)判定原则。在规定的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石狮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家用燃气灶具》,判定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的,即判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依据SSCCXZ001-2022《石狮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家用燃气灶具》,判定为该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三、承检机构 

  本次抽样和检验任务由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要高度重视本次家用燃气灶具质量抽检工作,通过抽检查找燃气灶具市场监管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本地市场状况、消费特点以及易发多发问题等情况,统筹兼顾,加强辖区燃气灶具质量监管;各辖区市场监管所权益保护股、综合执法大队合理安排人员与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完成。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应制定并上报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与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共同做好抽样工作。抽检过程中,应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相关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文书。相关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文书由质检机构负责统一印制,抽检时带至现场填写。 

  (二)严格要求,依法依规抽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第18号令)组织抽检工作;要严明抽检纪律,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在抽检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与抽检对象私自联系和沟通,抽检人员要互相监督,确保抽检程序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要科学制定抽检工作方案,严格履行抽检工作程序,切实提升抽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依法受理复检申请,按照规定实施复检工作。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格依法后续处理。抽检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立即查处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每批次不合格商品都要严格追根溯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避免商品质量抽检和后处理衔接不畅,做到该公布的抽检结果必须及时公布,该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查处,该公示的处罚信息必须全部按时公示。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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