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燃气安全很重要!
时间:2025-01-27 09:28 浏览量:

  一、燃气使用“七个注意”:

  ①打扫房屋前后要注意:不要剐蹭燃气器具与燃气气嘴接口处,以防发生燃气泄漏。清洁过程中,避免使用刺激性的化学清洁剂,防止燃气泄漏报警器检测到甲烷、乙烷等成分后自动关阀。

  ②长期无人居住或即将外出要注意:如果您长期家中无人,请注意门上是否张贴“到访不遇卡”;如发现入户门张贴到访不遇卡时,请立即拨打燃气服务热线95158预约上门安检;如您即将外出,请您关闭户内表前阀及灶前阀,并确保燃气泄漏报警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防止天然气泄漏无法及时发现。

  ③房屋产权、个人信息有变动要注意:如房屋出售,需及时到燃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如联系电话有变更,可持房主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营业厅进行变更,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④家中来客聚餐要注意:家中聚餐肯定少不了,您在用气时要保持用气房间通风,做到“人离、火灭、阀关”,切莫粗心大意导致火灾事故。

  ⑤燃气器具使用寿命要注意:请您检查您的燃气器具是否存在超期服役情况,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使用天然气介质的燃气器具寿命为8年,超期应立即更换。

  ⑥安检隐患要注意:2025年安检工作已经开始,在这岁末年初之际,无论您的房屋是出租还是自家使用,请确认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已整改完毕,切莫由于一时侥幸大意导致燃气事故的发生。

  ⑦出现燃气泄漏时要注意:1.关闭燃气表前阀。2.立即打开门窗通风。3.不要开启任何电器设施。4.到户外拨打燃气公司维抢修电话95158上门维修。5.如果所处位置为平房,需约定到户外标志性位置等待维修人员,避免延误维抢修时间。

  二、燃气经营管理“十严禁”

  ①严禁不按《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充装、燃气经营活动。

  ②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③严禁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

  ④严禁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直接售气。

  ⑤严禁未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从事管理、维护、配送、入户安检等工作。

  ⑥严禁瓶装液化气配送网点挂靠经营。

  ⑦严禁违规运输、储存瓶装液化气。

  ⑧严禁未经入户安检、宣传教育向用户送气。

  ⑨严禁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燃气。

  ⑩严禁向未规范设置气瓶间的用户供应50公斤瓶装液化气。

  三、燃气安全使用“十不准”

  ①不准在同一空间混合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瓶装液化气、管道燃气、炭火、醇基燃料等)
  ②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或在燃气设施上缠绕电线、悬挂物品。
  ③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④不准在燃气使用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⑤不准在公共用餐区域、地下室或密闭房间设置液化气钢瓶。
  ⑥不准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购买燃气。
  ⑦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作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⑧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管、调压阀及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连接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或连接三通。
  ⑨不准倒置使用气瓶或用蒸汽、热水、火炉直接对钢瓶加热。
  ⑩不准私自拆修角阀、倾倒残液和“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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