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介
时间:2025-12-03 11:32 浏览量:
 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石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牌子)是隶属于石狮市卫生健康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技术管理职能中心始终坚守“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工作方针,以严谨务实的作风全面履行核心职责,在各类传染病科学防治、全民健康促进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为筑牢石狮市人民群众的健康防线、守护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机构基础信息

(一)单位概况:作为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核心机构,秉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从严执法、便民高效”工作宗旨,实现疾控专业力量与执法队伍深度融合,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与卫生健康监督核心职责。

(二)办公信息:办公地址为石狮市宝盖镇九二东路212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咨询电话:0595-8878274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时令:15:00-18:00)。

(三)内设机构: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综合股、传染病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股、公共卫生监测股、地方病与慢性非传染病防制股、免疫规划股、健康教育股、检验股、执法稽查股、职业卫生执法股、学校卫生执法股、公共场所与饮用水卫生执法股、传染病与消杀执法股、医疗与妇幼执法股。

二、核心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的法规、 规章和政策,为拟订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政策、 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二)拟订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

(三)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等领域中人群健康影响因素的监测,提出干预策略,预防、控制、消除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减少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环境相关疾病、学生常见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意外伤害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四)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搜集、分析、预测、预报和疫情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对各种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六)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七)负责免疫规划工作;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技术指导与  评价,承担免疫接种率监测与免疫效果评价;开展疑似预防接  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指导全市疫苗和冷链系统管理,负责  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和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指导。

(八)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有关的技术指导;开展公众健康教育与促进和培训等工作。

(九)指导、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十)开展应用性预防卫生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一)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十二)向公众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十三)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 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  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含中医) 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采供血活动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五)依法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进行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六)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受理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七)依法承担相关活动卫生健康监督监测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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