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11 19:48 浏览量:

  

  7月4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其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民宿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为各地全面发展民宿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性指导,有助于凝聚社会各界合力推动我省民宿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发布实施是福建民宿行业热切期盼的一件大事,省政府结合各地多年实践和我省实际从顶层设计上相对彻底地解决了如何备案民宿、如何服务和扶持民宿经营主体、如何管理民宿等困扰我省民宿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在后疫情时代和旅游快速复苏的当下,《若干措施》恰逢其时,将推动我省民宿提质增效,进一步挖掘民宿发展资源,壮大我省民宿经济,为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一、背景分析 

  “若干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实践。福建民宿起步较早,民宿经济活跃,拥有较高的美誉度,但自2012年以来受制于全省和各地市民宿发展政策的不平衡、不稳定、不明确等因素影响,尽管民宿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其在全国民宿行业的引领作用和风向标价值逐年下降,与浙江、广东等省市的差距明显。经过前几年厦门、平潭、漳州、宁德等地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形成了民宿备案、集群发展、等级奖励、产业扶持、在地融合等特色发展模式,从实践和理论上为全省顶层制度设计做了充分准备。按照国办发〔2021〕10号《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鼓励适当放宽民宿市场准入的要求和2021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的文件精神,省文旅厅会同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最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总体解读 

  (一)高屋建瓴,有助于民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历史包袱、思想堵塞、政策藩篱、制度屏障一朝得解,让各地放开手脚,大胆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利于民宿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望在两三年内推动各地民宿产业取得较快发展。若干措施是一个系统性政策和具体措施,既宏观定性,又在微观上具体深入,宏观性、前瞻性、方向性、指导性、实操性、科学性为我省民宿历史首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其宏观性表现在,我省将民宿经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认其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全面放开,有助于解放民宿经济腾飞的翅膀。 

  天高任鸟飞。全省放开民宿市场准入,集成民宿开办政务服务,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备案、综合窗口出件”,提高服务效能。一是进一步承认民宿的市场经济地位,要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推动各地涌现更多优质民宿。二是进一步明确通过集成服务解决民宿备案问题。民宿在本区域的统一窗口一次性备案开办材料,简便高效,各部门一个窗口完成之前繁杂的流程。此举避免了各地对民宿备案制的理解偏差,强化了政策落地的可行性。 

  (三)精准施策,引导民宿经济创新特色发展。 

  一是区域民宿集群发展。民宿集群是近年来国内民宿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各省市出台了不少引导和扶持政策。民宿集群在目的地打造、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品牌影响力、融合三产和带动乡村振兴方面作用明显。我省明确提出“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推动我省乡村民宿从零散落地向集群突破方向发展。二是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对农村闲置资源的开发,只要守住安全底线,基本上不再进行任何限制。三是高质量发展民宿。鼓励高端开发运营主体开发我省民宿,推进我省民宿品质升级;民宿可为文旅融合的示范项目,民宿可成为非物质文化和其他在地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的载体,应融合八闽特色地域文化、文创、美学和数字化技术;打造以民宿为基础产品的复合多元化业态,民宿留住人,餐饮、文创、旅游体验等项目丰富人的活动,打造微型度假旅游目的,提升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全面扶持,多元化纾困和多层次帮扶。 

  一是财政资金扶持上有创新。对民宿发展比较好的区域和民宿集群和对获评文旅部甲乙丙等级的精品民宿进行倾斜性扶持。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设立促进民宿发展扶持资金。此举令我省民宿发展有政策还有来源明确、稳定供给的资金。二是扶持性金融产品开发上特色十足。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问题,推出“文旅贷”等快服贷产品;解决民宿经济项目投融资问题,以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为龙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宿经济发展;解决民宿经营风险问题,支持采取“政府+保险公司+业主”三合一保险模式。三是将民宿纳入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有利于拓宽民宿经营渠道,多了本地稳定客源,同时通过创建疗休养基地,提升民宿的接待能力和整体品质以及周边配套设施。四是支持民宿管家队伍培养和标准化建设。民宿从业人员列入乡村振兴、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业、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加强民宿国标贯标和等级民宿评定。同时守住民宿安全底线,加强培训、演练和监管,增强民宿经营者安全意识,规范经营发展。五是加强对民宿的宣传推介,拓展销售渠道。将民宿作为旅游营销的重要内容和拉动文旅消费的重要对象。六是扶持台湾青年在我省创办民宿。奖励台商和台湾青年创办的民宿进行奖励;对两岸民宿行业组织在设计、经营、管理服务、宣传营销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进行补助。 

  三、具体解读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22〕36号 

  【解读】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此通知的法律效力较高,向全省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宣布了关于民宿发展的重要事项。内容涉及事项重大,需要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遵照执行,并进行适当评估和反馈。本人在见证和参与本次“若干措施”出台的相关工作过程中,名称前后有多次改变,如管理办法、发展意见、十项措施,最终定稿为“若干措施”。从最终发布的通知来看是十项措施,但阅读具体内容,措施可不止十项,而且留有想象空间,为后续增补和丰富不设限制。 

  【2】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解读】 

  若干措施对于落实“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福生态美的新福建”、加快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等要求上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在“创新旅游发展业态”章节中提出:结合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和“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制订出台促进我省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一批民宿重点项目,形成高中低档次兼具、中高端为主,适合“发呆”、特色鲜明的民宿发展格局。“若干措施”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落实:一是出台了若干措施,对应“制订出台促进我省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提出推进民宿发展提档升级。 

  【3】一、强化规划引领。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中,科学合理选址,完善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通往民宿集聚区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民宿有序发展。支持特色街区、传统村落、特色小镇、旅游景区、省级金牌旅游村所在地,依法依规开展民宿集聚区试点和示范区建设,实现“吃、住、行、游、购、娱”一体,推动文化与民宿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消防救援总队,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解读】一是民宿全面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划,成为乡村振兴和旅游景区等相关规划的必要内容之一。二是明确扶持民宿集群发展,对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一个民宿集群说不定可以带动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全面升级。小民宿有大格局,大有作为。三是要求特色街区、传统村落、特色小镇、旅游景区、省级金牌旅游村所在地发展民宿集群和示范区,民宿集群发展成为重要必备产业项目,还要积极创建示范区。可以预判的是,接下来全省重点民宿项目和集群项目将不断涌现,各地也将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助力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 

  【4】二、放宽民宿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集成民宿开办政务服务事项。各地推进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制定“一件事”改革的具体方案,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民宿开办承诺备案事务集中在本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备案、综合窗口出件”,提高服务效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责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住建厅、发改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文旅厅、消防救援总队) 

  【解读】此项措施为“若干措施”中最基础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若没有这一项措施的发布,放开民宿市场准入,则就无法根本解决困扰民宿发展的问题,其他措施也将无法落地实施。一是此项措施是我省各地近年来不断探索和创新实践的结果。2005年左右,福建旅游民宿从鼓浪屿和曾厝垵文创村景区的民居出租或旅馆经营开始,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发展,民宿产业累积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规模。2008年,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全国第一份关于地方性民宿管理法规——《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暂行)》【2008】52号文件,推动民宿行业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期。2016年7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旅游条例》,自浙江之后在全国第二个将民宿概念植入国内法规中,赋予民宿法定地位。2017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国首个副省级民宿管理规定——《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推出的乡村民宿经营备案登记全程网办制和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在全省逐步完善和推行了民宿备案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2016至今全省各地均在制度设计、政策措施激励、扶持民宿产业等方面进行了生动实践。各地市和各部门的探索和实践夯实了我们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最终与社会各界一起推动了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2022年6月1日福建省省长赵龙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至2022年,福建旅游民宿实现了从分散到规模、集聚,从规模化到精品化,从大众化到多元化,从制度政策滞后到全面实行备案制,从无序发展到规划引领、放开市场准入的稳步推进的发展历程。 

  二是简化办事流程。民宿不单单要放开,而且要提升备案效率。集成民宿开办政务服务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民宿开办承诺备案事务集中在本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办理,当然从各地实际出发,也可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政府设立的民宿专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受理。一窗受理、马上就办、一次办好应该出台此条措施的精髓所在。三是由以前的审批制改革为备案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责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取消,服务为先,管理靠后,守住底线。 

  【5】三、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当地村民和外来投资者利用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开办民宿,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等农村产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解读】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发展乡村民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是我省当前重要任务。一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打造民宿集群。二是鼓励复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及配套设施。 

  【6】四、引导民宿经营者创新特色发展。创新招商模式,积极引入高端开发运营主体,推进民宿发展提档升级。引导民宿经营者加强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将地域文化、本土文化和现代科技融入民宿建设与经营管理全过程,打造富有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特色民宿品牌,支持民宿经营者在民宿周边打造餐饮消费、特色文创等多元化业态,提高吸引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商务厅) 

  【解读】自2005年至2022年,福建旅游民宿实现了从分散到规模、集聚,从规模化到精品化,从大众化到多元化,从制度政策滞后到全面实行备案制,从无序发展到规划引领、放开市场准入的稳步推进的发展历程。一是我省将加快高端民宿的发展,推动现有民宿提升品质。二是发展更多的非遗民宿,鼓励民宿将地域文化、本土文化和现代科技融入民宿。让民宿成为会客厅、展示窗口、传承载体、文旅融合示范点,打上本地文化深深的烙印。三是打造以民宿为核心的复合型多元化业态,建设微型度假旅游目的地、民宿村等,提升区域民宿的竞争力。注重区域民宿品牌的开发,如武夷山、安溪的茶宿,南靖和永定的土楼民宿,鲤城的世遗人家民宿,莆田湄洲岛的湄洲人家民宿,宁德霞浦的世界级的摄影基地民宿,鼓浪屿的滨海民宿等。 

  【7】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从省文旅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相关专项中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发展、奖补精品民宿等,并向民宿发展较好的区域倾斜。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设立促进民宿发展扶持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 

  【解读】财政加强资金统筹,一是扶持民宿集群、民宿示范区发展;二是扶持被文旅部评为甲乙丙等级的民宿经营主体;三是扶持两岸民宿交流项目和台湾青年在福建创办民宿;四是扶持民宿管家人才。  

  【8】六、加强扶持性金融产品开发。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对符合“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条件的民宿经营者给予贷款倾斜。依托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推出“文旅贷”等快服贷产品,重点支持民宿经济发展。各地依托省“基金云”平台,以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为龙头,加强民宿经济项目对接和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宿经济发展。探索建立民宿投融资担保平台、风险准备金制度及信用评级体系。支持采取“政府+保险公司+业主”三合一保险模式,降低民宿经营意外责任风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文旅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解读】金融产品的开发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财政资金扶持上有创新。对民宿发展比较好的区域和民宿集群和对获评文旅部甲乙丙等级的精品民宿进行倾斜性扶持。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设立促进民宿发展扶持资金。此举令我省民宿发展有政策还有来源明确、稳定供给的资金。二是扶持性金融产品开发上特色十足。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问题,推出“文旅贷”等快服贷产品;解决民宿经济项目投融资问题,以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为龙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宿经济发展;解决民宿经营风险问题,支持采取“政府+保险公司+业主”三合一保险模式。 

  有的地方可采用“以奖代补”措施鼓励民宿经营者购买保险产品(财产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9】七、鼓励选择民宿开展培训和疗休养。拓宽民宿经营渠道,鼓励民宿积极参与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民宿举办培训和职工疗休养。(责任单位:省总工会、财政厅) 

  【解读】本条措施参考浙江等兄弟省市的做法,一是给予民宿经营主体与酒店和度假村同等承办培训和疗休养的权利。二是通过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来提升民宿接待能力。三是帮助民宿开拓客源,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的培训和疗休养是长期稳定的项目。 

  【10】八、推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组建专业管理机构经营民宿。将民宿从业人员列入乡村振兴、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业、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对民宿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开展民宿等级评定并给予奖励,引导民宿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加强对民宿房屋安全、消防、食品卫生、文明诚信等方面的监管,守牢安全底线,规范经营管理。(责任单位:省文旅厅、人社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 

  【解读】我省民宿存在品质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方面的不足,各地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升:一是组建或邀请专业民宿运营管理机构经营民宿。二是加强民宿管家人才培训。三是开展民宿等级评定。四是加强安全监管,规范经营管理。各地行业协会可探索地方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标准,也可参照现有标准制定。 

  【11】九、促进交流合作和宣传推介。把民宿纳入消费市场激活、夜间经济扶持、旅游营销计划和全域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内容,提高福建民宿品牌知名度、影响力,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持续拓展文旅消费,释放旅游消费潜力。对组建若干家民宿自主网络营销平台及吸纳建档立卡脱贫户就业的民宿给予奖励。积极吸引台商、台湾青年在闽创办民宿,支持两岸民宿行业组织在设计、经营、管理服务、宣传营销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台港澳办) 

  【解读】 一是今后民宿将有望成为各地旅游推介的重要内容,“福建民宿”作为省域整体品牌将打响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地方也可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二是民宿是挖掘旅游消费潜力的重要产品,各地文旅消费券的发放是不是也可将民宿纳入范畴。三是奖励民宿经营主体开发自主网络营销平台。四是奖励吸纳建档立卡脱贫户就业的民宿。五是台商和台湾青年在福建创办民宿,同时开展两岸交流,有机会获得政府补助。 

  【12】十、建立健全促进民宿发展协调机制。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省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制定促进民宿发展指导意见,县(市、区)要制定民宿发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民宿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条件,并细化职责分工,协调处理民宿发展重大问题。省文旅厅要适时组织政策效果评估,及时加以调整完善,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解读】一是全省级别最高的旅游产业决策班子——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民宿发展工作作为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二是要求各地市、县(市、区)制定民宿发展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三是各地市在受理民宿备案时,要对民宿房屋建筑的第三方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四是省文旅厅根据政策实施的效果评估,进一步调整完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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