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创冠漂洗整理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时间:2019-09-18 14:13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石狮市创冠漂洗整理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公示时间:2019918日—9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创冠漂洗整理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工业区业区沿海大道6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创冠漂洗整理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市创冠漂洗整理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工业区业区技改后扩建后总体规模为:年水洗加工普通成衣320万件、牛仔成衣65万件、鞋材800t、布匹400万米、线带3000t、无纺布6000t、布料(边角料)7000t;塑料制品:600吨。

技改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新增职工14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水洗废水排放量为1772.12m3/d,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6.4m3/d,其中生活污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锦尚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一套处理能力为 1800t/d 的污水处理设施(气浮+活性焦过滤)理后90.5%废水(1603.78m3/d)回用于水洗工序,其余生产废水(168.34m3/d),经排污管网排入锦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尾水通过深海排放管道排入石狮市东部外海的塘屿头附近海域。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对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抓、磨毛工序产生的少量毛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致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在除尘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外排的粉尘可满足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定型废气采用湿式静电除油器对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后再由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7485kg/h、排放浓度为7.485mg/m3,油烟的排放速率为0.2895kg/h、排放浓度为2.895mg/m3VOCs的排放速率为0.402kg/h、排放浓度为4.02mg/m3。可以满足DB33/96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致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

根据影响分析,在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后由锦尚工业集控区环卫部门运往石狮垃圾综合处理厂统一处置。

②项目污泥应由相关厂家收购,用于制砖。

③袋式除尘器收集的毛尘由相关厂家收购。

④废包装空桶应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⑤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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